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理可以提起医疗赔偿诉讼吗?
案例实录
石某的父亲由于胆结石到某医院住院,做胆囊切除手术。术前检查各个内脏器官功能正常。术后第3天,石父病情恶化,伤口始终未能愈合,并伴随有大量脓液流出,术后第7天,石父去世。石某认为这是医疗事故,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及相关损失费。而院方却辩称其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能要求医院赔偿。那么,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能否直接提起诉讼请求呢?
律师分析
石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医疗事故救济有两种方式,即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当事人选择一种救济方式就可以。如果当事人同时选了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卫生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对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0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到本案中,如果石某未经行政程序而直接向法院起诉,那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也需要认定案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因此,在审理过程中,也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所以,石某不需要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医院赔偿。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温馨提示
当事人提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行政处理为前提,当事人可自行选择适合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自测小题
问答:医疗事故争议经医患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不需要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这种说法是否正确?[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