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拒绝提供病人资料,可以被判定承担责任吗?
案例实录
黄某因病到某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病情丝毫未见好转,黄某要求出院,准备到其他医院治疗。出院后,为了清楚治疗的情况及出于继续治疗的需要,黄某的丈夫到某中心医院要求复印病历及相关资料,遭到中心医院医生拒绝。那么,黄某能否依此直接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呢?
律师分析
医院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黄某可以据此要求医院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22条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患者有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为了一定程度上保护相对弱势的受害者,医务人员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时,法律推定医务人员有过错。因此,黄某可以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
温馨提示
《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了过错推定原则,目的是有效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此外,患者复印或复制自己在医疗机构治疗的相关病历资料是其法定权利。所以,医疗机构不保障患者的权利而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推定其有过错。
自测小题
选择: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5]
A.门诊病历
B.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C.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D.疑难病例讨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