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因药贵而不愿给患者用药导致其死亡,医院有责任吗?
案例实录
老张夫妻均为下岗再就业人员,收入较低。最近一段时间,老张感到全身乏力,继而出现四肢肿胀症状。老张的妻子刘某将其送到市第一医院诊治,老张被确诊为尿毒症。入院后,专家建议做透析。透析期间需要使用某些药物,刘某因药物太贵无力负担而拒绝,并签署了拒绝用药声明。后医生虽多次劝说并向其说明利害关系,均未奏效。一个月后,老张终因病情加重死亡。那么,对于老张的死,院方是否承担责任?
律师分析
医院无须对此承担责任。由于诊疗行为的技术性、专业性,《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疗人员需全面履行告知义务。但是,对于患者或家属拒绝采纳医生提供的合理治疗方案而引发患者损害的情形,依据该法第1224条的规定,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引发的患者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老张的死虽然发生在医院,但医院对此无须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任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均离不开患者和家属的配合。否则,即使诊断是正确的,患者或者其家属不配合治疗而妨碍治疗的正常进行,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会使患者病情恶化。在诊疗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配合医务人员诊治是其义务,如果患者或者其家属不履行义务导致不良后果发生,将由患者或其家属承担相应的责任。
自测小题
选择: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消毒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外不使用( )。[8]
A.精神药品 B.放射性药品
C.麻醉药品 D.医疗用毒性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