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程序救济与司法程序救济如何选择?
2025年08月10日
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程序救济与司法程序救济如何选择?
案例实录
32岁的赵某因不慎摔伤,去省医院急救。在治疗过程中,由于护士的粗心,在没有完全清理好伤口的情况下即为赵某包扎,导致伤口严重恶化。本来很容易救治的疾病,由于病情恶化,最终导致赵某残疾。赵某想维权,却不知通过什么途径。那么,此时的赵某应该通过行政程序还是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分析
医疗事故争议的程序性救济方式主要有两种:医疗事故的行政程序救济和司法程序救济。当事人有权选择任何一种途径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既可以选择行政程序,由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调解手段解决争议,也可以直接选择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解决争议。但是,二者只能选其一,不能同时选择两种途径。具体到本案中,赵某可以寻求行政程序来解决,因为本案事实较清楚,只要认定护士有过失以及造成了赵某残疾的事实就可以,其他事实都很明确,无须通过司法程序来加以认定。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温馨提示
经过行政处理,若对结果不服,仍可以起诉。但已经进行民事诉讼程序的,不能再进行行政处理。司法程序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最终途径,是民事救济的最终手段。对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当事人都必须履行。
自测小题
选择:对于卫生行政部门正在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 )处理。[15]
A.不予处理 B.继续处理
C.终止处理 D.中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