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输血感染艾滋病,责任由谁承担?

因输血感染艾滋病,责任由谁承担?

案例实录

孙某到了预产期,来到某县医院分娩。分娩过程中,因胎盘滞留,导致失血性休克。医院临时找来5个献血者为孙某提供了900毫升血液。出院一段时间后,孙某开始间歇性发热,并伴有浑身乏力、全身疱疹、皮炎等症状,后去某大型医院住院治疗,被检测出艾滋病毒、丙肝双重感染,且艾滋病已进入发病期。后经调查,证实为孙某在分娩时因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孙某痛不欲生。那么,她的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律师分析

孙某的损害应当由她分娩时所住的县医院承担。孙某在分娩手术中被输入900毫升血液,出院一段时间后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毒,并已到发病期。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和第1223条的规定,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本案中,县医院本身是血液提供机构,其在为孙某输血时,没有依规范对采血者进行检查,因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温馨提示

采血机构应当对自己提供的血液进行严格把关,如果采血机构向医疗机构提供不合格血液,给输血患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患者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便于维权的角度考虑,选择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

自测小题

选择: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 )保管。[7]

A.患者本人 B.医疗机构

C.地方医学会 D.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