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未按规范操作造成患者损害,谁承担举证责任?

医生未按规范操作造成患者损害,谁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实录

黄某因胆结石入住某县医院接受治疗。医院为黄某实施了胆结石手术,半个月后黄某出院。出院10天左右,黄某感觉腹部疼痛,便去某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后又到某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两家医院均诊断黄某为胆道术后感染。黄某将县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县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故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县医院不服,认为黄某作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院方有过错,就不能认定医院有过错。那么,此种情况下应由谁举证呢?

律师分析

县医院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黄某在某县医院接受胆结石手术后,被诊断为胆道术后感染,并认为该县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违反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此种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推定医院存在过错,医院依法应当对自身不违反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承担举证责任,对此黄某无须提供证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温馨提示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患者通常举证能力较弱,为了平衡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更有效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中受损,提出医院一方有违反法规、诊疗规范,隐匿、拒绝提供有关病历资料或是遗失、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错。由医疗机构承担己方不存在错误的举证责任。

自测小题

选择: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被认为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时,由( )就行为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4]

A.起诉人 B.患者

C.医疗机构 D.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