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将诊室出租给外部人员开诊所,造成他人损害,应否承担责任?

医院将诊室出租给外部人员开诊所,造成他人损害,应否承担责任?

案例实录

赵某患腰椎间盘突出,久治不愈。他在报纸广告中看到一家医院设有腰椎间盘突出专家门诊,宣称疗效显著。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赵某前去就医。谁知,接受专家的针灸治疗并服用中药后,赵某的病情反而加重了。赵某赶紧到市医院检查,结果发现是针灸损伤了腰椎的神经,如不及时救治很有可能偏瘫。赵某气愤至极,将之前的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而医院却称专家门诊非该院所开,而是外面的医师租赁的,医院不应承担责任。那么,医院的说法有道理吗?

律师分析

医院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由《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可知,医疗机构的设立必须经过审查批准,领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本案中,医院把房子租给他人设立专家门诊,如果该专家门诊未办理上述手续,则不具备医疗机构主体资格,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行医,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外,医院把房子出租给他人设“专家门诊”,很容易误导患者,使患者无法知晓该门诊与医院的关系,让人们以为该专家门诊是医院的一个部门。因此,医院对外出租房子的行为不合理,对损害结果的产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卫生机构禁止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否则将会受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处罚。

法条链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第四款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二)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

温馨提示

个人开办医疗机构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有取得执业资格不得行医。医院将诊室出租,使患者产生误解,对产生的各种后果都是有一定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自测小题

选择: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哪些文件?( )[14]

A.设置申请书

B.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C.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1] 解答:C。

[2] 解答:D。

[3] 解答:患者本人;他人。

[4] 解答:C。

[5] 解答:错误。

[6] 解答:ABCD。

[7] 解答:不正确。

[8] 解答:ABCD。

[9] 解答:患者;其家属或者关系人。

[10] 解答:生产者;医疗机构。

[11] 解答:A。

[12] 解答:A。

[13] 解答:ABC。

[14] 解答: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