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手术未达到心理预期,可以不付钱吗?
案例实录
曹某自小就对自己的下巴很不满意,工作后,曹某越发觉得自己的下巴不顺眼,便决定去动手术。曹某找到一家医疗美容机构,在表明自己的想法后,负责为曹某做手术的医生向其说明了医疗美容存在的风险,如下巴骨骼的结构、脸部比例等可能会对结果有一定的影响,对于该手术能达到的大致效果也作了说明。曹某急欲达到自己理想的目标,对医生的话未作太多考虑便签订服务合同,接受了手术。术后的效果和医生说的差不多,可曹某看着自己的下巴,觉得虽然比从前小了一些,但仍然未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曹某可以不付钱吗?
律师分析
曹某与医疗美容机构之间存在整形服务合同,依据合同,曹某有权要求美容机构对其进行整形手术,并使手术达到一定效果,而美容机构则有权按照约定收取费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都应该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到本案中,医生对曹某实施手术前,已经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向曹某告知了治疗的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曹某的签字同意。医疗美容机构已经按照约定对曹某实施了整容手术,且手术效果也在医生所说明的正常范围内,曹某应当支付美容费用。
法条链接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温馨提示
美容整形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通常是因为美容机构实施的手术没有达到整形人预期的效果,或是产生了负面结果。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民法典》要求美容机构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已经达到了承诺的效果,则整形人不得在事后以不满意为由拒绝支付费用。
自测小题
填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______并经登记机关核准______,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