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不服,应如何处理?
案例实录
唐某因患严重感冒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病情有所好转,但在一次服用医院开的新药后,突然浑身抽搐,口吐白沫,经抢救无效死亡。唐某的家人认为是医疗事故导致了唐某的死亡,于是双方协议提请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市医学会随后出具了鉴定书,认为医院的治疗正确,唐某的死亡不构成医疗事故。唐某的家人对鉴定意见不服,将市医学会告上法庭。那么,唐某家人的做法对吗?
律师分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本案中,唐某的家人对首次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进行鉴定,也可以直接起诉医院,由法院决定是否组织司法鉴定。但医学会是公益性的法人团体,对其鉴定不服,是不可以起诉医学会的。此外,这里的15日,是从当事人收到鉴定意见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而不是从收到鉴定意见的当日开始起算。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温馨提示
医学会是公益性的法人社团,对其鉴定意见不服的,不能告医学会。因为医学会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医学专业性社会团体法人,与任何机关和组织都不存在管理上的、经济上的、责任上的必然联系和利害关系,体现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业性、中立性。而且,在诉讼中,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意见,只是证据材料的一种,只有经过当庭质证才能被采信为有效证据。
自测小题
选择: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 )再次鉴。[14]
A.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
B.地、市级地方医学会
C.法院
D.中华医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