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顶替麻醉医生的工作,出现事故谁负责?
案例实录
村民老李被农用车撞伤,被送到县医院救治,经门诊医生检查需要立即手术。但此时麻醉医生外出,为了不耽误救治时间,门诊医生安排手术室的护士给老李注射麻醉药。护士给老李注射麻醉药后,老李即出现了抽搐症状,继而发烧、呼吸困难。虽经医院极力抢救,依然造成下肢瘫痪的后果。事后,老李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但院方辩称老李个人体质较差,下肢瘫痪属于个体差异造成的损害,不构成医疗事故,只是意外。那么,老李的损害应由谁负责?
律师分析
医院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让一个没有经验更没有资格的护士代替麻醉医生给患者注射麻醉药,造成患者瘫痪的严重后果,而护士明知自己不具有相关资质,仍给被害人注射麻醉药,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医院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医师作为专业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应当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医务人员必须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
自测小题
选择: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1]
A.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B.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C.诊疗护理规范 D.诊疗护理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