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私自删除药品说明导致患者服药后引起不良反应,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药品的使用规定
什么是处方药?法律对处方药有哪些规定?
案例实录
年近60岁的方某经常失眠,严重时甚至对夜晚的来临产生恐惧。虽然家人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效果不是很明显。为了不再忍受失眠的痛苦,方某决定采用药物助眠,于是让儿子去附近药店买一些安定类的药物。可是,儿子从药店回来后告诉母亲,安定类药物是处方药,不能在药店随便购买。方某很纳闷:什么是处方药?为什么处方药不能在药店随意购买?
律师分析
我国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7条的规定,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非处方药有治疗感冒、发烧、咳嗽、消化系统疾病、头痛、关节疾病、鼻炎等过敏症的药物,常见的处方药一般包括刚上市的新药、可产生依赖性的一些药物、吗啡类镇痛药及一些催眠安定药物。对于处方药,法律规定必须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能购买、调配和使用。所以,没有处方购买催眠安定药物,药店医务人员是不会销售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
温馨提示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从管理角度对药品所做的区分,而非药品的本质属性。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都是有保障的。
自测小题
选择:处方药是指凭( ) 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1]
A.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B.执业药师
C.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药师
药店进药未经检查导致进到假药,要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实录
李大妈常年与药为伴。一次,因从医院开的降压药用完了,李大妈就让儿子到门口的药店又买了两盒回来。可是,刚服用了两次,李大妈身体就出现了不良反应。李大妈赶紧去医院检查,结果发现该降压药是假冒产品,而且含有某种激素。出院后,李大妈找药店理论,得知该药店进药疏于检查,而且对进药的渠道把关也不严格。那么,药店进药未经检查导致进到假药,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律师分析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药店购进药品,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不得购进和销售。药店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本案中,该药店进药不经检查就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药店的行为应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另外,李大妈因服用该药而受到的损害,如入院治疗的费用,有权要求药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销售。
第五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用药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把安全关,狠抓质量关,要坚决杜绝假药、劣药流入市场。这不仅是药品经营企业的良心所在,更是法律对这些企业的经营要求,一旦违法必遭惩处。
自测小题
问答: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只需要验明药品的标识。这种说法是否正确?[2]
药店可以擅自用替代药代替处方上的药吗?
案例实录
小赵因感觉胸闷到医院检查。医生经诊断后为其开具一张处方,告诉小赵按时吃药。考虑到医院药贵,小赵便到外面的药店去买药。可是,有一种处方药该药店暂时缺货。药店的一名售药人员建议小赵购买其他功能、成分与该药相似的药来替代。小赵一时拿不定主意,不知该不该买售药人员建议的药来代替处方药。小赵该怎么办呢?
律师分析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据此,售药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是不得擅自更改或者替代的,其建议小赵用替代药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小赵不应听从售药人员的建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应当标明产地。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温馨提示
对于涉及身体健康的事项,绝对不能盲目听从售药人员或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给出的建议,要严格按主治医生处方和医嘱用药。
自测小题
选择: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哪些药品的标签、说明书必须印有规定标志?( )[3]
A.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B.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C.非处方药
D.处方药
E.外用药品
医院内部制药只能在医院使用吗?
案例实录
陈女士因皮肤过敏严重到某医院就诊,医院为其使用了一种药后,陈女士的症状很快就消失了,而且皮肤更光滑了。陈女士希望以后自己再发生过敏反应可以自己涂抹该药,省得跑医院麻烦,于是找到自己的主治医生,将想法说明。医生拒绝了陈女士的要求。医生的答复是,这是医院内部调配的药,只能在医院内部使用,而且市场上也不能销售。陈女士很失望,这么好的药为什么就不能上市销售呢?
律师分析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76条的规定可知,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有以下几点要求:(1)该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2)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3)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配制。另外,关于医院内部研制的药的使用范围,法律也有限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此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所以,医院内部自己配制的药品,只能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内调剂使用,不得上市销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但是,法律对配制中药制剂另有规定的除外。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单位使用。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温馨提示
药品关乎人们的生命安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使用。
自测小题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______。无______的,不得配制制剂。[4]
司药员对医生的处方有疑问该如何处理?
案例实录
小张因病去某医院检查,医生为其检查后开具了治疗处方。小张将中成药处方交给司药员,司药员赵某拿着处方仔细看了一遍,发现其中一味药的剂量有些大,远远超过正常的用药剂量。赵某有些疑虑,不知是该按方配药还是告诉小张。那么,赵某该怎么办呢?
律师分析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73条的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可见,赵某对医生的处方产生疑问时,应该先找开方医生核对。如果确认有误,应经开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如果核对无误,但是药剂确实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赵某应当拒绝调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调配处方,应当进行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温馨提示
药品的配制必须谨慎细致。司药员除了按处方调制药剂,更应该尽到审查义务,对自己经手的每一种药剂都需要严格审查,以确保患者安全。必要时,应当拒绝调配。
自测小题
填空:国家对药品实行 分类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5]
国家对哪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案例实录
赵某是一名登山爱好者,加入了一个登山组织。某次,该组织策划了一项登山活动,赵某也报名参加了。临出发之前,赵某考虑到登山的危险性,打算到药店去配备一些急救药品,以防万一。赵某拿着列出的药品清单来到一家药店,将大部分药配备好了,可当赵某要求售药员为其配备一些麻醉药时,被售药员拒绝。售药员答复说麻醉药是国家实行管制的特殊药品,在药店里是买不到的。那么,我国都对哪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呢?
律师分析
麻醉药品是指对人体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生理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化合物。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麻黄碱等物质。因为这些药品使用稍有不当就会危及生命,为了安全起见,国家谨慎地对它们实行特殊管理。此外,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部门制定。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第一百一十二条 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温馨提示
在我国,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当它们作为药品时与其他一般的药品一样,具有医疗价值,在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等过程中必不可少。但是,由于这些药品具有特殊的药理作用,若管理或使用不当,会引发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严重后果。因此,国家对这几类药品采取了与其他一般药品相比更为严格的管理模式。
自测小题
选择: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有( )。[6]
A.麻醉药品
B.精神药品
C.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D.血液制品
我国法律对“假药”是如何定义的?
案例实录
小王由于感冒引发慢性咽炎,于是,小王决定购买标明适应症为慢性咽炎的中成药来服用。可是,1周过去了,他的病情还是没有好转。小王对自己吃的药产生了怀疑,便拿到药监部门做了检验,结果显示,此药的主要成分为山楂和蜂蜜,没有任何治疗作用。那么,小王是买到假药了吗?
律师分析
本案中的药经相关部门检验,其成分并不能起到治疗作用。根据《药品管理法》第98条的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都属于假药范畴。小王服用的药丸由不能治疗咽炎的非药物加工而成,其标明的治疗症状与实际治疗效果明显不符。因此,小王买到的药可以认定为假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
温馨提示
药品不同于一般的消费品,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法律对药品有着更严格的管理。我们在买药时尽量到一些大药店或者医院购买,以保证药品的质量。
自测小题
选择:以下情形中,按假药处理的是:( )。[7]
A.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B.变质的药品
C.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假药和劣药有什么区别?
案例实录
小李因感冒到当地医保部门指定的药店买了两盒感冒胶囊。回家后,小李发现药盒上标注的保质期已过。于是小李赶紧用手机扫描条形码,想查看一下此药的其他信息。但是,扫码后并未出现该药的任何信息,也就是说,此药很可能更改了生产批号。那么,出现这种情况,小李买的药属于假药还是劣药呢?它们有什么区别呢?
律师分析
《药品管理法》第98条对假药、劣药进行了定义。超过有效期的、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属于劣药的范围。所以,本案中小李购买的药品属于劣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温馨提示
我国法律对劣药和假药有明确的界定,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当注意检查药品的有效期限及其他相关信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测小题
选择:以下哪种情况不能按照劣药处理?( )[8]
A.变质的药品
B.没有标明有效期的药品
C.被污染的药品
D.没有标明产品批号的药品
我国法律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有哪些规定?
案例实录
某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市医院药房及各大药店所售的药品包装材料进行了专项集中检查。在检查中,有一种溶液型玻璃瓶药品,瓶口的橡胶塞中溶出的异性蛋白指标超过了规定标准,对人体来说是有害的,而且细微的玻璃脱片可能堵塞血管,形成血栓或肺肉芽肿,这种药品的包装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那么,我国法律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有哪些规定呢?
律师分析
一些剂型本身就是依附包装而存在的(如胶囊剂、气雾剂、水针剂等)。由于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组成配方、所选择原辅料及生产工艺的不同,有的成分可能被所接触的药品溶出,或与药品互相作用,或被药品长期浸泡腐蚀脱片,直接影响药品质量。
本案中,药品的瓶塞是橡胶材料,其溶出的异性蛋白指标超过了规定标准,可能对人体构成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本案中的药品材料可能会导致身体病变,不符合相关规定,应被责令停止使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
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温馨提示
我国法律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同时,为保障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符合标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执法。消费者购买药品时,也要注意检查药品的包装是否完好。
自测小题
选择: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 )。[9]
A.药用要求
B.保障人体健康的标准
C.保障人体安全的标准
药品紧缺,药店可以提高价格获取更多利益吗?
案例实录
某药物研发机构针对老年人骨质疏松的问题,专门研发了一种新特药。相较于一般药物,该新特药对钙流失问题有很好的控制效果,并且能有效增加骨质对钙的吸收。此药品在上市之初,被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依法实行政府定价。该药品经销商在某市对此药品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该药一经上市,就掀起了一股销售高潮,市民对该药的需求量剧增。不到一个月,该药即出现紧缺情况。面对如此大的需求量,几家药店提高了该药价格,以谋取更多利益。那么,药店可以提高紧缺药品的价格吗?
律师分析
药品的价格关乎民生,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等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所以,本案中几家药店擅自抬高药品价格的做法是违法的,将会受到相关的查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八十四条 国家完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第八十五条 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行为。
温馨提示
法律规定对相应药品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相应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提高价格。这样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利益。
自测小题
填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 等行为[10]。
医生开处方时可以专挑贵的药开吗?
案例实录
李女士因脸部过敏去某医院就诊。坐诊医生吴某在简单地问了几句后即为李女士开具了处方,并嘱咐其按方吃药,一周后再回来复诊。李女士拿着处方到交费处准备交费,结果吓了她一跳。吴医生为其开具了2000多元的药品。心里有些疑惑的李女士拿着处方找到吴医生,向其确认是否有必要开这么贵的药。吴医生的解释是,药的价格虽然高一点,但效果很好。无奈之下,李女士咬牙拿药回家,按时吃药。可是,一周后,脸部的过敏症状并无好转,李女士又去另一家医院就诊。结果医生只为其开了一小瓶20元钱的涂抹药,李女士用了两天过敏症状就消失了。李女士这才明白,自己之前是被吴医生“宰”了。事后李女士无意中得知,吴某收受了某药厂的好处,才会给患者开该药厂的药。李女士不禁纳闷儿,吴医生的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
律师分析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如果有的医生为了“提成”而故意给患者开价高的药品,那么将会受到处分,违法所得也会被没收,如果情节严重,还会被吊销执业证书。所以,医生吴某不应该违反规定给患者开昂贵的处方药,其接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的好处,会受到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八十五条 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行为。
第一百四十二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五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吊销其执业证书。
温馨提示
医生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为患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不得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给予的好处,以权谋私。
自测小题
选择: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购销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11]
A.账外暗中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B.给予使用其药品的机构或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C.以高于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销售药品
D.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如实提供药品生产经营成本
我国法律对药品广告有哪些限制?
案例实录
某生物药品公司研发了一种治疗脑血栓的特效药。为了将该药尽快地投放市场,该公司花费巨资拍摄了宣传广告。广告获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很多患有脑血栓的病人对该药很期待。该药投放市场后,销量很大。但是,半年过后,该公司陆续接到患者的投诉,很多患者称在服用该药一段时间后没有达到广告上承诺的效果。该事件迅速引起了药监部门的注意。经调查发现,药品广告中宣传的事例并非真人真事,而是公司聘请的专业演员表演的。该公司的广告严重误导了消费者。那么,我国法律针对药品广告有哪些限制呢?
律师分析
该生物药品公司向社会发布的药品广告,其内容并非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而是通过演员表演来欺骗消费者。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这些要求:(1)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2)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3)不得利用国家机关、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此外,根据《广告法》,广告中还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本案中的药品广告使用“作假”手段,有虚假内容,是违法的,应依法查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温馨提示
药品广告的内容应遵守内容真实、合法的原则,不得以各种名义欺骗消费者。法律依法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消费者也不要盲目轻信广告。
自测小题
选择:有关药品广告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12]
A.可以利用国家机关、科研单位作宣传
B.可以利用专家、学者、医师作宣传
C.可以利用患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宣传
D.可以含有表示功效的保证
厂家私自删除药品说明导致患者服药后引起不良反应,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实录
郑某因咽喉肿痛,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医生经过检查为他开了一种抗生素类的消炎药。郑某回家将药品的说明书拿出来认真仔细看过后,认为自己并没有不能服用该药的症状,便按说明书上的服用方法与用量服了药。当天晚上,郑某感觉身上奇痒,随后长出很多红点。郑某赶紧到某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药物过敏。经查,原来郑某服用的消炎药有9种副作用,但厂家为了销量私自删掉了其中的7种。郑某住院一周后才康复。那么,郑某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律师分析
郑某可以向药厂主张权利,也可以向社区卫生服务站主张权利,如果社区卫生服务站赔偿了郑某,可以向药厂追偿。根据《民法典》第1223条的规定,因药品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因此,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如果因药品缺陷造成损害的,既可以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医疗机构承担了责任后,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
温馨提示
患者因药品问题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向药品的生产厂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也就是说,患者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赔偿主体。不过,医疗机构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可以在向患者赔偿后向药品生产厂家追偿。
自测小题
选择: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 )等开具处方。[13]
A.用法 B.用量
C.药品适应症 D.禁忌
E.药理作用
[1] 解答:A。
[2] 解答:不正确。
[3] 解答:ABCE。
[4]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5] 解答: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6] 解答:ABCD。
[7] 解答:ABC。
[8] 解答:A。
[9] 解答:ABC。
[10] 解答:暴利、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
[11] 解答:ABC。
[12] 解答:ABCD。
[13] 解答:A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