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未同意,妻子私自做引产手术,医院要承担责任吗?
2025年08月10日
丈夫未同意,妻子私自做引产手术,医院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实录
小方怀孕后,丈夫小李疏于照料,导致小两口经常吵架。一次,两人又因一点小事发生争吵,小方一气之下跑回了娘家,在父母的陪同下去某医院做了引产手术。在医院,医生为小方做了术前检查,将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告知了小方及其父母,并经小方和其母亲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确认后,为其做了引产手术。术后过了一段时间,小李知晓了此事。愤怒之下,小李欲将小方和医院告上法庭。那么,小李是否可以起诉医院,医院是否有责任呢?
律师分析
医院未经丈夫同意为其妻子做引产手术,丈夫起诉至法院,在实践中是有这样的先例的。依据《母婴保健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妇女有不生育的自由,要求终止妊娠时,医院只需要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并由其签字确认后即可进行引产手术,所以医院不承担责任,丈夫起诉不会获得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3条规定的生育权纠纷的处理之中可以看到,丈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 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温馨提示
夫妻对日常生活事务拥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涉及人身关系时,便须格外尊重彼此的自主选择。
自测小题
填空: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 同意,并应当取得 同意并签字[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