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假药”是如何定义的?

我国法律对“假药”是如何定义的?

案例实录

小王由于感冒引发慢性咽炎,于是,小王决定购买标明适应症为慢性咽炎的中成药来服用。可是,1周过去了,他的病情还是没有好转。小王对自己吃的药产生了怀疑,便拿到药监部门做了检验,结果显示,此药的主要成分为山楂和蜂蜜,没有任何治疗作用。那么,小王是买到假药了吗?

律师分析

本案中的药经相关部门检验,其成分并不能起到治疗作用。根据《药品管理法》第98条的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都属于假药范畴。小王服用的药丸由不能治疗咽炎的非药物加工而成,其标明的治疗症状与实际治疗效果明显不符。因此,小王买到的药可以认定为假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

温馨提示

药品不同于一般的消费品,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法律对药品有着更严格的管理。我们在买药时尽量到一些大药店或者医院购买,以保证药品的质量。

自测小题

选择:以下情形中,按假药处理的是:( )。[7]

A.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B.变质的药品

C.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