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寄子由

狱中寄子由 [1]

圣主如天万物春,小臣愚暗[2]自亡身。

百年未满先偿债[3],十口无归更累人。

是处[4]青山可埋骨,他年夜雨独伤神。

与君世世为兄弟,更结来生未了因[5]

【注释】

[1]子由:即苏轼的弟弟苏辙,字子由。

[2]愚暗:愚昧而不明事理。

[3]偿债:偿还前世之夙债。

[4]是处:处处。

[5]未了因:佛教用语,没有了结的因缘。

苏轼

(1037—1101),字子瞻,号东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北宋著名文学家、书画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诗词飘逸豪放,独具风格。有《东坡七集》《东坡乐府》等。

【赏析】

元丰二年(1079),苏轼的政敌指控苏轼以诗文毁谤朝政、指斥皇帝,宋神宗下令将他押解入御史台监狱,史称“乌台诗案”。这次诗案处境十分危险,苏轼竟然觉得自己难免一死,因此写下两首诗,托狱卒交给自己的弟弟苏辙,此诗便是其中一首。

诗人在诗里说,君王如春天一般圣明,是自己暗昧无知,讥谤时事自取灭亡。还没完整过完的一生,就要偿还前世的夙债。只是自己家中妻儿十口,还要依靠弟弟多多照顾。其实自己对生死之事并不十分在意,只是自己故去之后,恐怕每逢夜雨秋灯之时,只剩弟弟孤苦一人,思念自己的兄长。只能寄希望于来世,二人继续做一对好兄弟。诗歌写在绝笔之际,因此感情特别真挚,渗透着浓浓的兄弟之情。

据说,苏轼和自己的儿子苏迈约定,平时往狱中送饭,只送菜、肉,如果得到朝廷判处死刑的消息,就送鱼,让他好有个准备。有一次,苏迈外出办事,就委托亲戚送饭,亲戚并不知他们的约定,出于好心,送了一条鱼过去,苏轼以为大限将至,才写了这两首绝命诗。实际上,最终苏轼并没有因为这次牢狱之灾而断送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