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戏的艺术特点(二)——舞蹈动作部分

四 京戏的艺术特点(二)——舞蹈动作部分

必须明确,京戏中任何一个动作都是表白性的舞蹈;换言之,每一个舞姿都是根据现实生活提炼出来的,但又经过集中和夸张,使它成为程式,并合乎雕塑美或图案化。同样一出戏,梅兰芳先生就演得比别人好,那是因为梅先生的表演,不单是传达动作,而且处处合于舞蹈的原则。更必须明确,京戏中不论演员的服装或道具,大都应该属于舞具的范围,如纱帽翅、雉尾、甩发、胡须、靠旗、水袖、鸾带、衣襟以及宝剑、船桨、兵器、马鞭等,都是辅助或衬托舞蹈的用具。周信芳先生就最善于利用这些东西作为他表演中的有机部分。

有人认为,京戏中用马鞭代替骑马,用手脚的动作代替开门上楼,未免简陋而不真实。我想,这是不理解京戏是“舞剧”这一特点的误会。当然,抽掉了现实生活的内容,使动作失去了感情和意义,只追求死板的公式,我们自然是反对的,因为“程式”和“程式化”是绝对不同的。

目前在戏剧改革问题上,还有很多争论,对京戏的见解也有很多分歧。我的这篇文章仅能根据我对京戏爱好的一点体会,来向青年介绍一些如何欣赏京戏的初步知识。

(原载《文艺学习》195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