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群体行为规范
每个自组织群体的创始成员建立群体的过程都包括两个部分。首要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是设计群体希望实现的一个或多个目标,它们从定义上说与群体成员在追求有意义的生活过程中希望实现的个体目标在很大程度上类似。这一步为构成群体的那些人的子系统的创立提供了参数,对子系统及其所属的更大社群之间的概念化界限进行了描述。有目标的自组织群体建立的第二步是群体必须遵守的个体及群体的行为规范,这些行为规范由创始成员制定,目的是使群体持续有效地追求其第一目标。行为规范可以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书面的或非书面的,永久的或易变的(根据规范规定的变化方式),强制执行的或自愿执行的——规范可能是以上任何形式的,但必须有规范,而且每个群体成员必须知道规范的存在,即使并不是每个群体成员在任何特殊时刻都能记住或者清楚地说出这些规范。
人们一般按照首要目标对自组织群体进行分类,但行为规范也经常作为分类标准。群体的行为规范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在决策过程中,规范是由群体有意选择的代表群体成员的某个子群体来决定的。子群体的规模从一整个群体(“全体委员会”)到根据简单的标准区分出的群体(“所有男性成员”,“21岁以上的成员”),到由组织全体一个一个选出的一组个体(“代议政府”)。总之,群体认为规范是合法的——要求群体所有成员接受并遵守这些规范的原因——所以直接从群体内部成员中选择群体规范。这些规范建立在群体定期确定子群体制定规范的有效性的基础上。
由自认为得到授权制定规范的子群体来为整个群体制定规范。这些子群体是以子群体自己的标准(“血统”、“神赐的权力”、“党派”)区分出来的。这些规范的合法性源于子群体自称有效的标准。
正如政治哲学家波埃修斯(Boethius)所言,在任何情况下,规则都是通过运用它的群体的接受和同意而合法化的。即便是在一个子群体用赤裸裸的权力成功统治一个力量较弱的由追随者构成的群体的情况下,这个统治子群体要维持其权力地位,也必须获得整个群体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