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的实质:财产
交易是由人与人之间的交换组成的。一方提供物品给另一方,作为回报,另一方也提供物品来交换。
为什么要交换?
要回答这个简单的、微不足道的问题,需要对人的社会行为有深刻的理解。通过对某些人类社会行为的探索,我们开始深刻地理解为什么我们对过去的事情是如何发生的,现在是如何展开的,将来又会如何知之甚少。
我们知道人类有一个巨大的优势就是能够互相交流,这使人们能够理解他人的世界观从而进一步实现自己的个人目标。交流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发起人发起交流是希望从中获益,而回应的一方也抱有相同的期望。首次接触后,如果双方都未发现继续交流使自己获得利益,交流就会停止。
交流是最简单最基础的交换形式,是所有其他交换形式的基础。如果没有交流,就无法进行交换。有了交流,正如我们即将看到的,交换的可能性会是无限的。
从最基本的层面而言,交流即互换想法——对世界的本质的抽象想法,以及关于如何与世界相互作用的具体的想法。总体而言,交流是一种自由参与的活动;双方从交流中各自获得的利益都是充分均衡的,从而使双方自愿而无约束地参与交流。
但有时在为实现具体的目的而与他人进行竞争时,我会觉得我的想法比其他人的想法更好。比如,我找到了一种生存方法,如果他人也同时使用这种方法会让我承担风险,而不与他人共享就不必承担这种风险。或者我可以设计一种让我觉得自己的生活很有意义的活动,但如果同时也有其他人参加这项活动的话,活动就有可能失败。在这种例子中,当我有了一个想法而且如果我独自去做就可以实现时,显然与他人分享没什么好处,我往往不会与人交流我的想法。
但总体上,对我而言有必要至少与一些人合作才能获得我想得到的利益。我或者需要他们的帮助,或者需要他们的意见来完善并实现我的设想。这直接引发了“财产”的概念:一个人所拥有的供其一人使用的东西,在与他人共享时由此人来管理。这种想法构成了“财产”的社会概念。
每个自组织群体都在自身结构中建立了财产的概念。群体在面对由群体成员施加的离心力所造成的要消除组织的威胁时,为了维系自身并维持内部凝聚力,必须设定一些规则,合作处于这些规则的核心。只有通过合作各方清晰地认识到自身在群体中不能任意而为,才能实现位于群体核心的合作。
“知识产权”、“房地产”、“个人财产”等概念都是群体给予特定规则的语言标签,这些规则是所有交易的基础,这些规则将那些被认为对参与各方都公平的交易,与那些反之被认为不公平的,因而被排除在群体为其成员设定的可接受行为规则之外的交易或交易意图区分开来。
所以,交易和财产是不可分离的两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