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绝合离
2025年08月10日
义绝合离
莆田有杨氏,讼其子与妇不孝。官为逮问,则妇之翁为人殴死,杨亦预焉。坐狱未竟,而值覃霈得不坐。然妇仍在杨氏家。有司以大辟①既已该宥,不复问其余。小民无知,亦安之不以为怪也。
其后,父又讼其子及妇,军判官姚瑶以为“虽有仇隙,既仍为妇,则当尽妇礼”,欲并科罪②。陈伯玉振孙③时以倅摄郡,独谓:“父子天合,夫妇人合。人合者,恩义有亏,则已矣。在法,休离皆许还合,而独于义绝不许者,盖谓此类。况两下相杀,又义绝之尤大者乎。初问杨罪既脱,合勒其妇休离,有司既失之矣。若杨妇尽礼于舅姑,则为反亲事仇;稍有不至,则舅姑反得以不孝罪之矣。当离不离,则是违法。在律违律为婚,既不成婚,即有相犯,并同凡人。今其妇合比附此条,不合收坐④。”时皆服其得法之意焉。
按《笔谈》所载:寿州有人杀妻之父母兄弟数口,州司以不道缘坐⑤其妻子。刑曹驳之曰:“殴妻之父母,即为义绝,况身谋杀,不应复坐。”此与前事正相类。凡泥法而不明于理,不可以言法也。
注释:
①大辟:死刑。
②科罪:判罪,断罪。
③陈伯玉振孙:陈振孙,字伯玉,号直斋,南宋人,官至侍郎。著《直斋书录解题》。
④不合收坐:不应该判罪。
⑤以不道缘坐:以大逆不道的罪行连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