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唐交奏本末

朱唐交奏本末

朱晦庵按唐仲友事。或云:“吕伯恭尝与仲友同书会,有隙,朱主吕故抑唐。”是不然也。盖唐平时恃才轻晦庵,而陈同父颇为朱所进,与唐每不相下。同父游台,尝狎籍妓,嘱唐为脱籍,许之。偶郡集,唐语妓云:“汝果欲从陈官人邪?”妓谢。唐云:“汝须能忍饥受冻,乃可。”妓闻大恚。自是,陈至妓家无复前之奉承矣。

陈知为唐所卖,亟往见朱。朱问:“近见小唐云何?”答曰:“唐谓公尚不识字,如何作监司?”朱衔之,遂以部内有冤狱,乞再巡按。既至台,适唐出迎少稽,朱益以陈言为信,立索郡印付以次官。乃摭唐罪具奏,而唐亦作奏驰上。时唐乡相王淮当轴,既进呈,上问王,王奏:“此秀才争闲气耳。”遂两平其事,详见周平园王季海日记。而朱门诸贤所著年谱道统录,乃以季海右唐而并斥之,非公论也。其说闻之陈伯玉式卿,盖亲得之婺之诸吕云。

注释:

①朱晦庵:朱熹。

②吕伯恭:吕祖谦。见前《道学》注。

③陈同父:陈亮,字同甫。“同父”当为“同甫”。陈亮号龙川,今传《陈亮集》。

④台:天台县,即今浙江省天台县。

⑤当轴:当权,掌大权。

⑥季海右唐:王淮庇佑唐仲友。季海:王淮。右:庇佑,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