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的方式
质量检验的方式可按以下方法划分。
(一)按检验的数量划分
按照检验数量划分,质量检验可分为全数检验、抽样检验和免检。
1.全数检验
全数检验又称为“百分之百检验”,是指产品形成全过程中,对全部单一成品、中间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逐个(台)检验。检验后,根据检验结果对单一(个、台)产品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定。
全数检验的主要优点:这种方式,一般来说比较可靠,且能提供较为完整的检验数据,获得较全面的质量信息。通常要想检验后获得到百分之百的合格品,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进行全检,甚至一次以上的全检。
全数检验的主要缺点:全数检验的工作量较大,检验周期长,检验成本高,同时要求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较多。而且,由于检验人员长期重复检验,容易产生疲劳。加之工作枯燥和检验人员技术检验水平的限制,以及检验工具的迅速磨损,容易导致较大的漏检率和错检率。据国外统计,这种漏检率和错检率有时可能会达到10%~15%。另外,全数检验不适合破坏性的检验项目。
通常全数检验适用于以下几种场合:
(1)非破坏性的检验;
(2)产品主要质量特性不多,检验费用较少的检验;
(3)关键项目或重要项目的检验;
(4)批量不大,不必进行抽样检验的检验;
(5)精度要求较高的产品的检验;
(6)能够用自动化方法进行的检验;
(7)质量不稳定的产品或过程的检验等。
2.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简称抽检,是指根据数理统计原理所预先制定的抽样方案。从交验的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部分样品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按照规定的判断准则,判定整批产品是否合格,并决定是接收还是拒收该批产品。
抽样检验的主要优点:明显节约了检验工作量和检验费用,缩短了检验周期,减少了检验人员和设备。特别是属于破坏性检验时,只能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
抽样检验的主要缺点:有一定的错判风险。例如,将合格判为不合格,或把不合格错判为合格。虽然运用数理统计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风险,提高了可靠性,但只要使用抽检方式,这种风险就不可能绝对避免。
通常抽样检验适用于以下几种场合:
(1)生产批量大、自动化程度高、产品质量比较稳定的产品或过程检验;
(2)带有破坏性检验的产品和工序;
(3)外协件、外购件成批进货的验收检验;
(4)某些生产效率高、检验时间长的产品或过程检验;
(5)检验成本太高的产品或过程检验;
(6)作为过程控制的检验等。
3.免检
免检也称为“全数不检验”,通常是以事前获得的质量信息与技术信息为依据,可以不对样本进行测量、试验就判为合格的一种产品验收方式。这是对质量高、信誉好的产品制造厂家的一种信任和鼓励,目的是促使企业更加重视质量,保证提供的产品质量稳定和不断提高。使用这种检验方法时,要求工序是处于管理状态。如果工序多少有些不稳定,也必须以能满足质量要求为限。
“全数不检验”方法不适宜用在以下场合:
(1)检验项目涉及安全时。假如检验项目属于致命缺陷的项目,并可能危及人的生命时,不应省略检验。
(2)不良品能引起巨额损失时。在万一因不良品发生了实际损失,而损失额足以达到威胁企业生存的程度,纵然因增加检验费用而损失掉企业经营的预期收益也不能省略检验。或者不良品将对企业声誉有巨大影响时也不宜省略检验。所以,免检通常只能在企业正常经营收益的允许范围内采用。
(二)按质量特性值划分
按质量特性,质量检验可分为计数检验和计量检验。
1.计数检验
计数检验包括检查和计点检查,只记录不合格数(或点),不记录检测后的具体测量数值,特别是有些质量特性本身很难用数值表示,如产品的外形是否美观,食物的味道是否可口等,它们只能通过感官判断是否合格。还有一类质量特点,如产品的尺寸等虽然可以用数值表示,也可以进行测量,但在大批量生产中,为了提高效率、节约人力和费用,常常只用“通端”和“止端”的卡规检查是否在上下公差范围以内,也就是只区分合格与不合格品,而不测量实际的尺寸大小。
2.计量检验
计量检验就是测量和记录质量特性的数值,并根据数值与标准对比,判断是否合格。这种检验在工业生产中是大量而广泛存在的。
(三)按检验技术方法划分
根据检验方法,质量检验分为理化检验和感官检验。
1.理化检验
理化检验是借助物理、化学的方法,使用某种测量工具或仪器设备,如千分尺、游标卡尺、显微镜等进行检验。理化检验的特点是通常都能够得到具体的数值。人为误差小而且有条件时,要尽可能地采用理化检验。
2.感官检验
感官检验是由人体各种感觉器官(眼、耳、舌、鼻、手等)对产品的质量进行评价并判断。例如,对产品的形状、颜色、味道、气味、伤痕、老化程度等,通常是依靠人的视觉、听觉、触觉和嗅觉等感觉器官进行检查的,并判断质量的好坏或是否合格。
感官检验根据检验对象和人感受刺激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嗜好型官能检验,如美不美、香不香,这类由人的感觉本身作为判断对象的检验往往因人而异,因为每个人的嗜好可能不同,如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审美观,对同一事物,其判断的结果可能有所不同。也就是说,这类检验往往有较强的主观意愿。另一类是分析型感官检验,即通过人的感觉器官来分析和判断产品的质量特性。比如要检测某一设备运转后主轴的发热程度,如果没有合适的温度计,就要通过检验人员用手抚摸的触觉来判断大致的温度。再比如用小锤敲击车厢下的弹簧等,听声音判断是否有破裂损坏,对照表面粗糙度样块判断产品表面粗糙度等级等,均属分析型感官检验。分析型感官检验有的采用标准样品作为比较和判断的基准,但判断的准确性与检验员的实践经验相关。
(四)按检验后检验对象的完整性划分
按检验后检验对象的完整性,质量检验可分为破坏性检验和非破坏性检验。
1.破坏性检验
有些产品的检验带有破坏性,就是产品检验后本身不复存在或是被破坏的不能再使用了。如炮弹等军工用品试验、热处理后零件的性能试验、电子管或其他元件的寿命试验、布匹的材料的强度试验等,都是属于破坏性检验。破坏性检验只能采用抽检的形式。其主要矛盾是如何实现可靠性和经济性的统一,也就是寻求一定可靠又使检验数量最少的抽检方案。
2.非破坏性检验
顾名思义,非破坏性检验就是检查对象被检查后仍然完整无缺,丝毫不影响其使用性能,如机械零件的尺寸等大多数检验,都属于非破坏性检验。目前,由于无损检查的发展,非破坏性检验的范围不断扩大。
(五)按检验的地点划分
按检验的地点,质量检验可分为固定检验和流动检验。
1.固定检验
固定检验即为集中检验,是指在生产企业内设立固定的检验站,各工作现场的产品加工以后送到检验站集中检验。这种检验站可以是车间公共的检验站,各工段、小组或工作地上的产品加工以后,都依次送到检验站去检验;也可以设置在流水线或自动线的工序之间或“线”的终端。后一种检验站属于专门的,并构成生产线的有机组成部分,只固定某种专门的检验。
固定的检验站,适于使用某些不便搬动的或精密的计量仪器,有利于建立较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检验工具或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但固定的检验站,从心理学的观点看,容易造成检验工人与生产工人之间的对立情绪,生产工人把产品送去检验看成是“过关”。同时在检验站内,容易造成待检与待检、待检与完检、完检与完检零件之间的存放混乱,占用较大的存放面积。所以是否采用固定式检验,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2.流动检验
流动检验即流动检查,也称巡回检验、临床检查,是检验员在生产现场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对有关工序的产品质量和加工工艺进行的监督检验。流动检验的重点是关键工序。
流动检查有以下优点:
(1)有利于搞好检验人员与生产工人之间的关系。因为检验人员到工作地区检查,如果态度好,并指出工作操作中的问题,减少不合格的产生,生产工人体会到检验人员不只是检查自己的工作,而是为自己服务,体现了同志式的合作关系,并减少了出现废品而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
(2)有预防作用。检验人员按加工时间顺序到工作地上区检查,容易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变化,预防成批废品的出现。
(3)可以节省被检零件的搬运和取送,防止磕碰、划伤等损坏现象的发生。
(4)可以提高生产效率,节省操作者在检验站的排队待检的时间。
(5)检验人员当着生产工人的面进行检查,操作者容易了解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容易相信和接受检验人员的检查结果,减少相互之间的矛盾和不信任感。
(六)按检验目的划分
按检验目的,质量检验可分为生产检验、验收检验、监督检验、验证检验和仲裁检验。
1.生产检验
生产检验是指生产者为了维护企业的经营,达到保证质量的目的而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等进行的检验活动。其主要任务是根据设计图样或技术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质量形成的全过程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验,对最终产品进行质量把关检验,并签发出厂合格证。它是企业对内对外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的要素之一,主要能起到评价、把关、预防、信息反馈等作用。
2.验收检验
验收检验是指产品的使用方(顾客或需方)接收生产方(供方)交付的产品所进行的检验。目的是为了保证接受的产品质量满足采购(订货)规定的要求。
3.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是指经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所授权的独立检验机构,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计划,从市场抽取商品或直接从生产企业抽取产品所进行的市场抽查监督检验。监督检验的目的是为了对投放市场且关系国民生计的商品实施宏观监控。
4.验证检验
验证检验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所授权的独立检验机构,从企业生产的产品中抽取样品,通过检验验证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要求的检验。如产品质量认证中的型式试验就属于验证检验。
5.仲裁检验
仲裁检验是指供需双方因交付产品质量引发争议时,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所进行的检验,目的是向仲裁有关的委托方提供证实产品的技术证据。
(七)按供需关系划分
按供需关系,质量检验可分为第一方检验、第二方检验和第三方检验。
1.第一方检验(生产方检验)
第一方检验实际就是生产检验,是生产企业为了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合格品,不使其流入下道工序,确保出厂产品质量符合要求而实施的检验。对整个社会生产活动来说,生产方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环节之一。这一环节抓好了,才能确保社会生产活动的经济效益。
2.第二方检验(消费者和买方检验)
第二方检验实际就是进货检验(买入检验)和验收检验。是买方为了保证所买到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而进行的检验,目的是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通过验收检验,把及时发现的质量问题,提供给生产方,又可弥补第一方检验的不足,也是获取改进产品质量信息的重要渠道。
3.第三方检验(国家监督检验、第三方仲裁检验)
第三方检验包括监督检验、验证检验、仲裁检验等。实施第三方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当买卖双方发生质量争议需要仲裁时,由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作仲裁检验;第二种是国家为了监督质量方针、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指导和控制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而进行的质量监督检验。由于监督检验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和不盈利性原则,所以它比其他检验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因此,监督检验在法律上具有更强的仲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