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立批抽样检验
1.孤立批抽样检验标准
GB/T 2828.2—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2部分:按极限质量(LQ)检索的孤立批抽样检验方案》,专门用于孤立批的抽样检验。在生产实际中孤立批的情况主要有:从连续稳定生产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一批或少数几批产品的验收;质量波动大,忽好忽坏的产品批的检验或新产品小批试制过程中加工的产品检验。
2.孤立批抽样方法的特点
(1)GB/T 2828.2—2008中规定以极限质量LQ为质量指标。对一个产品来说,是否被接收,取决于生产方式或使用方对检验批的质量要求,而极限质量LQ是与较低的接收概率相对应的一种质量水平,是使用方所不希望的质量水平。
(2)根据产品来源的不同而区分检验模式。GB/T 2828.2—2008根据产品批的来源不同,提供了两种抽样模式。
模式A是在生产方和使用方均为孤立批的情形下使用,如单件小批生产,质量不稳定产品批,新产品试制的产品批的检验。
模式B针对来自于稳定的生产过程的少数几批产品的验收,即对生产方是连续的,而使用方由于对这种产品采购的批数较少,对它而言应视为孤立批。
(3)孤立批抽样检验方案GB/T 2828.2—2008的抽样检验程序如下:
①规定单位产品需检验的质量特性,并规定不合格的分类;
②根据产品批的来源选择合适的抽样模式;
③规定检索所需的要素,检索抽样方案。
不同的抽样检验模式所需规定的检索要素是不同的,对于模式A必须规定极限质量LQ、批量N和抽样类型。极限质量的规定方法与AQL相似,因为它们均是对质量水平提出的要求,只不过极限质量LQ是批不可容许的质量水平,因此对于同一产品LQ值的大小应与以往规定的AQL值拉开一定距离,如果两个值太接近,会使检索出的抽样方案样本量过大,如果两个质量水平相差太远,又会使抽样方案过于宽松。批量N的大小根据生产实际组批,组批的要求与前面的内容相同,即孤立批抽样检验两种模式均给出了一次和二次抽样方案,抽样类型的选取与GB/T 2828.1—2012相同。
孤立批的抽样方案的B模式除规定以上要素外,还要给出检验水平,因为B模式的设计是根据极限质量LQ、批量N、检验水平的抽样类型设计的。在B模式中检验水平的规定与GB/T 2828.1相同,仍为4个特殊水平和3个一般检验水平。但是在孤立批检验标准中检验水平的作用和GB/T 2828.1有所不同,B模式中规定在极限质量处的接收概率很低,因此只要给出了极限质量,无论是选择哪个检验水平,在极限质量处的接收概率相差不大。不同的检验水平在对检验批规定极限质量相同的情况下对使用方的影响较小,而对生产方的影响较大,如当N=10 000,LQ=2.0(%)时,检验水平为Ⅱ的抽样方案为(200,1),当检验水平为Ⅲ时,抽样方案为(315,3)。两个方案在极限质量处的接收概率相差不大,而在生产方风险为5%处的质量水平相差很大。当极限质量与过程平均相差较大时,可以选择较低检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