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的限制
我们已经看到,银行资产必须能支付负债。现在我们还应注意到,这些资产的形式还必须能保证“立即”支付负债。由于银行的业务就是用易于交换的财产(现金或信用)去替代储户的“较慢”财产,故当银行持有的现金不足时,其目的就无法达成。然而,银行的利润,部分是来自对快财产[4]进行定向投资(tieup)[5],也就是将这些资金贷给那些不容易获得资金的地方。因此,就银行政策而言,其关键就在于既要有足够多的快财产做这类贷款,同时又得确保数量不能多到把自己都给套住(get tied up)。如果不是这样,银行可能会无限制增加贷款与其存款或资本的比例。如果真是这样,存款通货将无限膨胀。
但事实上,由于审慎以及健全的经济政策,这种膨胀会受到限制。无清偿能力和现金不足都应该避免。无清偿能力是指,负债多到资本不足以支撑它的情况。现金不足是指负债相对于现金扩张过度的情况。当银行资产不足以支付其负债(不包括对股东的负债),以致无力偿还债务时,就说明银行无清偿能力了。而当银行的资产总值足以与其债务相等,但手头的现金不足以满足即时需要,以致无力即时偿还债务时,就是现金不足。
银行股东权益价值与其对外负债价值的比率越小,无清偿能力的风险越大;银行现金与即期负债的比率越小,现金不足的风险越大。换句话说,避免无清偿能力的主要保障,是拥有大量资本和盈余;而防止现金不足的主要保障,是拥有大量的现金准备(准备金)。无清偿能力,任何企业都可能遭遇;但现金不足主要出现在银行,尤其与银行券和存款的兑现有关。
我们仅就现金不足试举一例。如前图所示,银行拥有的现金准备为14万元,而其即期负债(存款及银行券)共计20万元。此时,银行经理可能觉得这14万元的资金过多,或贷款太少。于是,银行可能增加(提供给顾客的)贷款(一部分以现金形式,部分以存款形式),以使其现金准备减至例如4万元,而对其储户及银行券持有者的负债增至30万元。若此时有些储户或银行券持有者要求提取5万元现金,银行就没法立即支付。但尽管如此,银行的资产与负债相等仍为事实。在这5万元背后,自有足够价值的财产作为支持;然而根据协定,银行必须立即向储户与银行券持有者支付5万元货币。此时,倘若存款合约上无明文规定,那么银行支付的方式不外乎两种:1.将他从债务人那收受的本票转移给债权人;2.请求提款顾客等其成功将这些有价证券兑换成现金后再支付给他们。
由于银行不能采用上述任一方式应付顾客,故当现金不足的情况迫近时,银行就试图要求偿还若干贷款以阻止情况发生;若无贷款可催还,则以出售证券或其他财产的方式换取现金。但不幸的是,银行在急切间能够获得的现金有限。任何一家银行,只要同时取款的储户及银行券持有者比例够大,它就没法避免倒闭。储户询问银行是否有现金支付其存款的情况,很好地说明了银行挤兑的悖论。储户会说:“如果你能够兑付,我就不想取;但如果你不能兑付,我就一定要取出来。”1907年华尔街发生的金融恐慌,情况就是如此。当时,所有储户都在同一时间想要确定其货币“真在那里”。然而,储户的货币不可能同时存在那里。
由此可见,现金不足实在令人苦恼——当它已经发生,就很难消除;当它行将发生,又很难预防。银行必须适度调节其放贷和发行银行券的数量,使自身保有足够的现金准备,免受现金不足的威胁。银行调节准备金的方式有多种。比如,要增加准备金相对(负债的)数量,它可以在贴现[6]上更吝啬——通过提高贴现利率[7]来阻止潜在的借款人,通过断然拒绝贷款甚至拒绝续签旧贷款,或者要求还清可催还的贷款。反之,要减少准备金相对(负债的)数量,它可以在贴现上更慷慨——通过降低贴现率来吸引借款人。如果放出的贷款占手头现金的比例越大,利润就越多,但其遭遇现金不足的风险也越大。
长期来看,银行可用调整贷款利率为手段,以保有必需的准备金。如果银行放出的贷款较少,且有大量准备金足以支撑更多放款,那么银行可以降低贷款利率以扩大贷款规模。反之,如果过银行放款数量过大,且担心对其准备金提现的需求甚大,那么银行将提高利率以紧缩贷款。由此可见,银行是以提高或降低利率的方式,以使其贷款总额不超过其准备金所能支持的数量;但为追求利润,银行势必会努力使贷款总额尽量接近其准备金所能支持的数量。
如果储户存款占总负债[8]的比重大,这时候银行的准备金也应是同比重的大,不然少数储户就可以立即将这部分准备金扫数提取。故在银行业务活动较多的大城市中,银行准备金与其即期负债之比,当较银行业务交易较少的小城镇为高。对此并没有绝对的数量规则可用,但由法律规定的武断规则却常有。例如依照规定,美国银行提取的准备金占存款的比重从12.5%到25%不等,具体数值取决于它是州银行还是国民银行,也取决于它的地理位置。而刚被提议成立的联邦储备银行将完全是银行的银行,其准备金的比重要更高。从国家整体来看,银行准备金大概占存款的五分之一。这些准备金皆为保护存款而设。而对于国民银行发行的银行券,保护的方式则不同。没错,银行券与银行存款遵循的是一样的经济原理,但其法律待遇则有别。政府自己选择承担随时兑现国民银行银行券的责任,并要求国民银行承担一些义务——将赎回基金和政府债券存入政府[9]。同样的原理也适用于新的联邦储备券。
如前所述,银行的现金准备尽管是货币,但严格来说并不是流通货币。原因是持有这些准备金并不是为了购买物品,而是为了赎回另一种通货——存款。因此,任何社会中的货币都分成两个主要部分:流通中的货币和银行里的货币。在美国,这两部分货币数量基本相等,都是15亿美元左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