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跛行本位制
如今复本位制只是历史研究课题而已,各国已不再施行。但它昔日的盛行在许多国家(包括法国和美国)留下了一种货币制度,这种制度有时被称为“跛行本位制”。这种制度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复本位制期间,在一种金属完全驱逐另一种金属前,铸币厂就已经不再使用相对廉价的那种金属制造货币,但截至当时已铸造出来的货币并未被召回。假定白银不再被采用,如法国和美国的情况,那任何已铸成且尚在流通的银币,仍与黄金保持法定比价继续流通。即使偶尔还有有限的白银被铸成货币,这种比价仍得以维持。结果是,银块价值与银币价值有差异。银币估价过高了。简言之,如今的制度是一种以银作为代币的金本位制。
从刚才的讨论可知,银币价值最后将等于法定比率下的等值黄金价值。同样的原理也适用于任何货币价值大于其构成材料价值的货币身上。以纸币为例,只要它具有货币特性——按其法定价值被社会大众接受——且发行数量有限,其价值一般等于法定比价下的等值黄金。若其数量无限制增加,它就会不断逐出(取代)黄金,直到黄金完全退出流通领域。同样,信用货币以及银行存款形式的信用也有这种效果。一旦使用这些货币和信用,流通黄金的需求就会减少。
只要白银或其他代币(如纸币)的数量太少,少到无法完全取代黄金,黄金就会继续流通。这种情况下,其他货币价值不会跌到低于黄金价值,因为假如跌至黄金价值以下,根据格雷欣法则,代币会取代黄金,然而我们已经假定代币数量太少,不足以产生这种效果。
因此,在跛行本位制下,银币与金币的价值能够相等[6],这未必取决于银币能否兑换成黄金(即银币的可兑换性),而是银币数量受限制的结果。即使银币不能兑换成黄金,这种限制也通常能维持两种币值相等。但也并非总是如此。假如由于某种原因(比如对新版较陌生或听说未来有通货膨胀等),人们对某种不可兑换的纸币或代币丧失信心,那么即便没有超发,币值也将降到几乎等于其材料价值。它甚至可能被完全拒绝,以至于不再流通,不再是货币。一个人只要相信其他人都准备按面值接受某种货币,他自己就愿意按面值接受它。但这种信用也可能遭破坏,例如出于对超发货币的担忧。尽管收款人通常情况下会平静接受惯用货币或法定货币,但有时他可能会干预,要求在合约中排除不受欢迎的本位货币。也就是说,他可能会坚持在所有未来合约中规定用更好的金属(比如黄金)支付,从而导致已经贬值的纸币进一步贬值,或者他可能会诉诸易货交易,甚至不再签订商业合同。
像不可兑换的银元一样,不可兑换纸币如果数量有限,且并非不受欢迎,就会跟其他法定等值货币一样流通。若其数量逐渐增加,这种不可兑换货币可能会驱逐所有金属货币,无可争议地占据该领域。
杰文斯说过:“大量证据证明,不可换现纸币如果在数量上加以严格限制,就能保持其十足的价值。1797年停止金币支付后若干年间的英格兰银行纸钞,以及当前(1875年)法兰西银行的纸钞都是这种情况。”[7]但杰文斯注意到,所有不可兑换的纸币一开始都是可兑换的。他补充说,这种习惯一旦形成,就会在货币流通上发挥很大作用,“但对于这么一种毫无价值(即没有任何其他理由接受)的物质,就算是最强大的政府,是否就能迫使人民把它当货币接受和流通呢?这一点令人怀疑。”
对许多人来说,不可兑换的货币总是令人着迷。但它从未被证明是可取的。这种不可兑换性,一直是滥用这种货币的诱惑。这会导致商业不信任,阻碍长期合约。而不可兑换的纸币一再被证实是采用这种货币的国家的祸根。因此,可兑换性虽不是产生与本位货币(主币)价值相等(即平价)的绝对要件,但在实践中,它是一种明智的预防措施。
美国的银元缺乏可兑换性,是其不尽如人意的币制的主要缺点之一。白银券可以兑换银元,但这些银元却不能兑换为黄金。这种情况的荒谬之处在于它基于一种错误的信念:只要白银券可以兑换成银元,那么这两者就能维持与黄金的法定比价。然而事实上,纸币(白银券)即便没法兑换成白银,也可以维持与黄金的法定比价。银元作为白银的价值要少于金元,这就如纸币(白银券)作为纸张的价值要少于金元一样。一银元中的白银值半美元,而一张纸还远远不值1分钱,这个事实丝毫无助于使这两种货币值1美元。到天花板只有一半距离的柱子,跟一英寸高的柱子一样,都无法撑起天花板。白银券与银元能与黄金保持法定比价,仅仅是因为它们的数量不足以取代黄金。如果数量足够大,它们将取代黄金并贬值;且白银券可兑换成银元这个事实,也没法阻止其贬值。
这几乎跟美国政府纸币(绿背纸币)的情况一样。绿背纸币只是名义上的可兑换,因为一旦兑换,又必须再发行。[8]兑换的本质和好处是回收[9],而没有回收的兑换就是徒劳。由于绿背纸币不许回收的要求,紧缩就可能不会发生。结果就是,当紧缩成为必要,就只能通过黄金外流(出口)来实现。1893年,在白银券和国库券强制膨胀的过程中,绿背纸币充当了总统格罗弗·克利夫兰所说的“无尽的链条”。绿背纸币兑换,使得黄金从国库中取出并出口,而其再发行又导致这种操作的重复,直到有足够的黄金流出而给新的白银券和国库券腾出空间为止。这个过程要等到要求白银膨胀的法律被废除才结束。
[1]这里所谓“比另一种便宜(cheaper)”,是指法定比价下价值相等的两种金属货币,其中有一种金属的市场价格后来变得比另一种便宜。比如本来按法定比价16∶1(1银元的重量等于1金元的16倍)而面值相等(都是1美元)的1金元与1银元。后来白银(相对黄金)的市价降低,变得更便宜,这时候就会出现银元驱逐金元的情况。而如果是同种货币(意味着本来价值相等),因磨损而变得廉价的劣币,就会驱逐更昂贵的那些良币。
[2]引自上海人民出版社罗念生译本。
[3]将边缘磨成细波纹状,以免硬币被不知不觉地锉掉或磨去一些。——作者
[4]法律所能允许的与标准货币重量的离差。如果某枚硬币与标准硬币重量之差超过这个值,它在法律上就不被接受,不再是法币。——作者
[5]所谓铸币比率,就是指银元与金元的重量之比。现在,该比率是16∶1,因为银元(面值1美元的银币)重412.5格令,而金元(面值1美元的金币)重25.6格令,前者几乎是后者的16倍。——作者
[6]即金银还能维持法定比价。
[7]引自杰文斯《货币与交换机制》第十八章《监管纸制钱币的办法》中《不可兑换的纸币》一节。
[8]即只能兑换一张等值的政府纸币,因此就相当于收回多少,就发行多少。市面上的政府纸币数量并没有变化。
[9]即让货币退出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