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年》编辑同人的薪资待遇

《新青年》编辑同人的薪资待遇

其时,《新青年》编辑同人大多有教职,薪水丰厚且固定,足以生活无忧。笔者查阅“北京大学教职员在1919年1月到2月份的月薪单”,其中有这样的文字记载——“陈独秀任北大文科学长,月薪300银洋。李大钊任图书馆主任,月薪120银洋……”而关于薪资方面,鲁迅先生在《二心集》序言里,亦自认如此。

笔者注:此处的“元”,均指银元,即大洋。民间俗称“袁大头”。下同。以民国初期的物价推算,彼时的一块大洋,价值约等于今天的人民币250元。到中后时期,随物价上升,货币贬值,一块银元大约相当于现在的人民币100元左右。

1917年7月,时年26岁的胡适由美国返沪,先是回老家绩溪探望阔别已久的母亲。隔月中旬,胡适北上入京,就任北京大学文科教授。讲授中国哲学与英文修辞学课程。

北大给留学归来的年轻教授开出260元的高薪。胡适在9月30日寄给母亲的家书中这样写道——“适之薪金已定每月二百六十圆。教英文学、英文修辞学及中国古代哲学三科……每礼拜共有十二点钟。适现尚暂居大学教员宿舍内,居此可不出房钱。饭钱每月九圆。每餐两碟菜一碗汤……适意俟拿到钱时,将移出校外居住,拟与友人六安高一涵君。”

隔月,胡适调薪至280元。并升职为本科一级教授。

10月25日,胡适写信给母亲报喜,道:“适在此上月所得薪俸为260圆,本月加至280圆……此为教授最高级之薪俸。适初入大学便得此数,不为不多矣。”言下甚为满意,难掩一丝小小得意,又道:“他日能兼任他处之事,所得或尚可增加。即仅有此数亦尽够养吾兄弟全家。及此吾家分而再合,更成一家,岂非大好事乎!”

而与胡适具有类似经历的,还有周作人。

1917年,周作人到北京大学附属国史编纂处做编纂,月薪为120元。半年后(即1918年),出任北京大学文科(文学院)教授,月薪涨至240元。

1917年5月,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修正大学令》,大学教师分为正教授、教授、助教授、讲师四等。正教授从一级到六级,月薪由最高到最低,分别为400元、380元、360元、340元、320元、300元。教授分本科、预科两类。亦各分为六级。本科教授从最高280元到最低180元。预科教授则从最高240元到最低140元,每一等级的差别为20元。助教授分为六级,月薪从最高110元到最低50元。讲师为非常设教席,视难易程度,从2至5元不等。

1919年,受聘而来的胡适、辜鸿铭、沈尹默等,均为北京大学一级教授,月薪为280元。

周作人、钱玄同、杨昌济等为三级教授,月薪为240元。

而作为北京大学校长的蔡元培,属“特任”,由国务会议议决,级别定为“一级校长”,月薪600元。

校长以下为学长(即院长)。根据1917年颁布的《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分为四级。一级450元,二级400元,三级350元,四级300元。陈独秀为第四级文科学长,月薪为300元。

彼时,鲁迅尚未正式加入《新青年》编辑部,仍任职于中华民国教育部,月薪300元。

鲁迅之所以踌躇难决,究竟是否要加入《新青年》,终给钱玄同的诚信与执着所打动,完全自觉自愿地为《新青年》写稿。笔者经多方考察求证,从1918年至1922年间,此亦即鲁迅创作《呐喊》《坟》《热风》等作品的高峰时期,翻遍《鲁迅日记》,似乎并未寻得那几年间有过任何一次领取《新青年》稿费的记载,鲁迅似完全属于义务付出。

李大钊任图书馆馆长,根据1919年1月份《北大教职员薪金底册》,其中有文字记载,他的月薪为120元。

为了能使读者可以更进一步更加清晰地了解与认知彼时之京都普通百姓的正常生活水准,我们不妨从留法归来的李书华口中略潜窥一二。

李书华于1922年到北大教书,任物理系教授,月薪为280元。多年后,李书华在“七年北大”一文中,谈及民国时期北大教授的待遇,曾这样写道:“北京生活便宜,一个小家庭的用费,每月大洋几十元即可维持。如每月用一百元,便是很好的生活……可以租一所四合院的房子,约有房屋二十余间,租金每月不过二三十元。每间房平均每月租金约大洋一元……可以雇用一个厨子。一个男仆或女仆。一个人力车车夫。每日饭菜钱在一元以内,便可吃得很好。有的教授省吃俭用,节省出钱来购置几千元一所的房屋居住。甚至有能自购几所房子以备出租者……”

有关资料显示,民国初期,2元钱可买到一袋洋面,4元钱可买整匹布,1元钱可买七八斤肉。彼时之钱可谓相当值钱,而将北京大学置身于民国时期的京城大环境之中,则北大教授之生活优渥,毋庸赘述,了然于目。

李书华(1889—1979),字润章,生于河北省昌黎。物理学家、教育家。毕业于法国巴黎大学。1920年前后,在巴黎从事极化膜渗透性的研究,获得法国国家理学博士学位。主要著作有《科学家之特点及其养育》。

鲁迅曾一度租住在北京砖塔胡同61号。3间正房,月租金为8元。他的女佣包食宿,另再付其月工资2至3元。(见《鲁迅日记》)而鲁迅所购买的另一处房屋,位于西三条胡同21号,四合院,几间房外带一个小花园。今为鲁迅故居。当时售价也不过1 000元。

鲁迅在京时有几大嗜好,“吃酒席,下馆子,再便是看戏”。但鲁迅“不爱看京戏,有时看话剧或电影。进广和楼看文明戏……”(参见《鲁迅日记》1912年6月11日),或者“到真光电影院看电影”。(参见《鲁迅日记》1924年11月30日)

20世纪20年代,老北京将剧场称为“戏园子”。著名的广和楼戏园门票2角,城南游乐园门票2角,电影院(黑白片)票价1至2角。最贵的演出,票价在1元上下。

鲁迅闲来无事,去往中央公园或者北海公园的茶座。公园入门券为铜板20枚。公园设有茶座。茶水1角,点心每盘1角。文明茶园,可以且饮茶且听曲,每人7分钱。而鲁迅尤其喜欢去的地方是琉璃厂,买书买碑帖,淘文物。

翻阅《鲁迅日记》,常见文字记载其与好友聚餐,跟郁达夫、许寿裳等。点一桌两元钱的平民“便席”。四冷荤,以熏鱼跟酱肉跟香肠跟松花蛋拼盘,每盘5分钱。四小炒通常为:熘里脊、鱼香肉片、辣子鸡丁、炒牛肉丝,每盘1角钱。四大碗,多为米粉肉、四喜丸子、红烧鱼块、扣肉等,每碗2角钱。一大件喜欢点整只的红烧猪肘,或整只的白煮鸡。外加一海碗肉汤,折合6角钱。相当丰裕美味的一桌饭菜。十人量。按照平均每人2角钱计,折合今人民币8块钱左右。

《新青年》的编辑兼作者,自行其是,自得其乐,其生活水准远比普通百姓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全无衣食住行之忧。此乃《新青年》第4卷第1号上刊登《本志编辑部启事》之根由所在。

然而,纵使收入甚为丰厚,但以北大清华为代表的文化学者,对于道德自律,则十分严苛。蔡元培先生除了实行学术自由以外,特创办“进德会”,并确立“八戒”会规。摘录如下:

甲种会员,不嫖娼、不赌博、不纳妾。

乙种会员,于前三戒外,加不当官、不做议员二戒。

丙种会员则于前五戒外,再加不吸烟、不酗酒、不伤活物三戒。(笔者注:关于“八戒”之说,今夕往昔,虽稍有出入,但小异大同,并行不悖。)

《新青年》编辑部诸位同仁,绝大多数为“进德会”成员。且自行加入最为起码的甲乙两种会员。他们是封建礼教的破除者,更是现代道德的实施者与推行者。

其时,《新青年》每期轮值的编辑,均可拿到200元编辑费,用以应付业务之需。而彼时之文人,却并未真正打算要以“卖文为生”,这种情况在几年以后,忽而有了最为本质的改变。

1922年前后,五四新文化运动促使愈来愈多的文化人,开始注重稿费跟版税收入。左翼也好,右翼也罢,逐渐涌现出一批纯粹依靠“以写作谋生”,亦即今日所谓“自由撰稿人”。他们完全借笔耕自给自足。后来,更出现诸如文学研究会、创造社、南国社等众多社会团体,纷纷跻身于文化市场。此为后话,此处暂且不提。

极而言之,办杂志,则必须彻底打破经济束缚。《新青年》正因为彻底摆脱并超越了经济的羁绊,从而在根本上,获取了一定的发表权与话语权。

砖塔胡同61号(今“鲁迅故居”所在地):位于西四丁字路口以西的砖塔胡同,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因胡同东口有一座八角七重檐的青灰色砖塔而得名。1923年,鲁迅与周作人反目,从八道湾搬来砖塔胡同61号(现84号),并在此写出《祝福》《在酒楼上》《幸福的家庭》《肥皂》《中国小说史略》等作品。鸳鸯蝴蝶派作家张恨水,曾居住在砖塔胡同43号(今95号),并在此走完了他的人生。1927年,刘少奇随北方局由天津迁到北平,暂住在砖塔胡同四眼井10号的同事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