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分析

第四节 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分析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新进展

自2007年以来,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任务,强调“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同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强调“要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教育真正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这是一项重大变革和历史任务”,要求“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良好的政策和舆论环境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契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集中表现在在管理体制上的突破、在法规制度上的完善、在合作形式上的创新三个方面,校企关系开始发生实质上的变化,校企合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管理体制的突破:开始建立职业教育与产业界的桥梁

1.建立了由中央到地方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为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2004年6月建立了中央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农业部、扶贫办组成,教育部为牵头单位,教育部部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任联席会议成员。到2007年“每个省区市都建立了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许多省区市的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参加了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有力地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职业学校企业合作。

2.开始成立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建立职业教育与产业对话协作机制

为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为产业发展服务,加强与产业的协作,促进信息交流,拓展合作渠道,密切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的联系,从2009年开始职业教育主动到相关产业部门联系,如联合全国工商联、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等社团,以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物流等行业组织,围绕国家产业振兴规划的实施,开始建立经常性的对话协商机制和工作平台。

为进一步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2010年11月30日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的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行指委),行指委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牵头组建和管理,对相关行业(专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的专家咨询组织。组建的行指委共有财政、餐饮、测绘、电力、电子商务、纺织服装、工业和信息化、供销合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机械、建材、交通运输、粮食、林业、旅游等47个。

3.开始与行业共同举办高峰论坛,促进与产业、行业和企业的对接

自2009年以来,职业教育不断加强与行业的对接,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行业、企业一体化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协调、高层对话机制。2009年11月,在广州由中国职业教育学会和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联合举办了“新机遇、新舞台、新举措——中国开发区的科学发展与职业教育”;2010年3月,教育部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中国化工报社在江苏举办了“对话·合作·共赢——中国职业教育与石油和化工行业发展对接高峰论坛”;同年6月,由国家教育部、科技部指导,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大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在大连举办了“合作·对接·共赢——中国职业教育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接高峰论坛”;9月,在教育部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指导下,由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国高教育学会、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在沈阳举办“合作·对接·共赢——职业教育与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高峰论坛”;10月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的指导下,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校长联谊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举办了“合作·对接·共赢——中国职业教育与汽车行业发展对接高峰论坛”。据统计,在这五次对话活动中共有31个行业协会(学会)、600多家大中小型企业、665所职业学校参与。

(二)法规政策环境的改善:开始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制度

从2007年到2010年的四年间,保障校企合作的国家层面的法规制度逐渐出台。2007年4月10日,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342号);2009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等联合推行中职学生实习责任险;为积极引导企业参与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发挥企业在职教师资培训中的作用,2010年11月30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批准中国铝业公司等十家企业为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单位的通知》,确定中国铝业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港中旅酒店有限公司、大连华录模塑产业有限公司、净雅集团、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十家企业为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单位,由企业提供必需的场所、设备和技术指导人员,加强对教师企业实践的指导和管理。

促进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开始建立。2009年3月1日,宁波市率先颁布实施了我国首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护和促进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条例》明确了职业院校、企业和政府部门职责,为预防学生在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进一步开展校企联手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促进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一些省市加紧制定《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厦门《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目前已进入人大立法课题调研阶段,山东、深圳、沈阳、广州等地也在加紧制定。

各地加强校企合作,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相继出台。上海市政府2007年2月25日发布了《关于本市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充分整合社会各方面教育培训资源,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构建院校与企业之间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平台,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半工半读、定向培养,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紧密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加快培养适应本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2007年7月,常州市由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经贸委、人事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八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2009年3月,潍坊市公布了《关于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2009年12月,重庆市永川区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2010年10月,江苏省南通市由教育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八部门联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意见》。

(三)合作模式的创新:开始形成具有深度和广度的新组织形态(https://www.daowen.com)

1.职业教育集团快速发展

20世纪末开始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使校企合作在组织形式、规模、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国务院建设、交通、农业、卫生等部门以人事教育司(局)为主,利用教育协会和学会继续发挥行业指导作用;轻工、纺织、化工、机械、电力等转为联合会、工业、商业协会和集团公司的原有行业部仍然与本行业职业院校保持联系并积极提供指导服务;一些新生的地方行业组织也开始初步介入职业教育领域并开始发挥一些积极的作用。2009年7月,在海南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经验交流会”。到2009年底,全国已经成立的“职教集团”200多个,参与集团化办学的职业院校达2 500多所、企业3 500多家,职教集团化办学促进了区域之间、校企之间和学校之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2.实训基地建设继续加强

从2004年开始进行实训基地建设,截至2009年,中央财政共投资建设了1 720个实训基地,完成了“十一五”期间建设2 00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计划任务的85%,仅在2009年中央财政就安排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5亿元,资助了211个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和109个高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在国家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的引导下,地方政府结合区域发展规划也纷纷加大投入,扶持职业院校基地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初步形成了以国家投入为引导,以地方政府和职业院校自身投入为主体,以国家和省级公共职教实训基地为示范,以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为基础,以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作为新的增长点,优先重点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各专业共同发展,实训基地建设的规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满足实践性和技能性教学要求不断增强的格局。

3.实践中的合作形式创新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从2005年确立“大力推进”以来,各地经过近五年的实践探索,与企业合作的范围逐渐扩大、合作的程度逐渐深入、合作的领域逐渐拓宽,涌现出一大批实践探索的经验,如“校企共同体”、“校企合作联盟”、“企业校区”、“校企一体化”、“教学工厂”、“校—校—企合作”。

创建“区域性校企合作联盟”。2007年5月,浙江省海宁市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创建“区域性校企合作联盟”,联盟由5个行业协会、4个市及镇工业园区、19家企事业单位和6所职业教育机构组成,是由企业、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和职业教育机构本着平等的原则而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联合体。联盟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招聘代理、定向培养、实施培训和跟踪服务四个方面。联盟成立两年多来,运作良好,合作密切,实现了学校、企业、学生三赢的发展势头。现已发展为6个园区、5个协会、55家代表企业和6所职业学校的规模。校企合作联盟成立理事会与专家委员会。

联盟合作在各地的职教集团中广泛开展,如江苏省江浦职教中心的“一校百企联盟”、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及东部模具企业的“校—校—企合作”等。

“校企一体”。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依托企业办学优势,探索“校企一体”的深度合作。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属于行业办学,学院的发展被列入到港口“十五”和“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形成了企业发展与学校发展的一体。在青岛港所有的公司都是学院的实习基地,所有的作业现场都是学院的教学课堂,所有的生产机械都是学院的实习设备,所有的专业人才都是学院的指导教师。青岛港的26个公司可以提供的生产实习岗位有386类4 000余个;把港口生产设备、装卸机械引进学院,建设了叉车、吊车等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15个,学生可以在“真实生产环境、真实生产设备、真实生产操作”中“干中学、学中干”。校企一体的办学模式实现了“把学校办到港区”和“把课堂搬到码头”、“教师进码头”和“能工巧匠上讲台”、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的结合,使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利益一体、目标一致。

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趋势

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呈现出以下五个趋势。

(1)在合作的功能定位上,由单纯面向企业用人需求向服务区域经济整体需求发展。“职业教育要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一理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职业教育工作者、职业实践者所认同和接受,“职业教育要紧紧跟上产业发展步伐,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动’,跟着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而‘走’,围绕企业技能型人才需求而‘转’,适应社会需要而‘变’”。职业教育源于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人才的培养上始终围绕经济发展的需求,两者互联互动。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职业教育的规模和速度,产业结构决定着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经济技术结构制约着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

(2)在合作的程度上,由松散合作向紧密合作发展。近年来,校企合作不断出现新的形式,如股份型校企合作、校企实体合作、基地型校企合作等,这些形式与以往的实习实训合作、课程开发、订单培养等形式相比,已经发展到双方共建合作机构、共建合作实体、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共建合作基金或奖励基金等多种模式,从而使企业与职业学校的关系更加紧密。

(3)在合作的形式和规模上,由单一学校或企业为主的合作向以群为主的多对多的联盟方向发展。以群为主的联盟打破了传统的单一校际合作或校企合作模式,合作单位更加广泛,并形成了多级的合作关系,提升了联盟成员的竞争优势和资源互补优势,既能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又能共同培养社会与市场所需的人才,构筑了更大的校企合作平台。

(4)在参与合作的企业类型上,由以大型企业为主向大中小型企业共同参与的多样化方向发展。随着校企合作程度的加深和以群为主的联盟合作形式的开展,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的形式更加灵活、有效,各种规模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来选择参与方式,中小企业参与合作的机会增多了。

(5)在合作的内容上,由以满足课堂向满足岗位需求发展。合作内容的应用性逐渐增强,越来越贴近岗位实际工作过程,使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从而创新教学环境、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增强了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针对性和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