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职能演变
第二节 社会服务职能演变
一、“威斯康星思想”与社会服务职能的产生
高等院校具有社会服务职能的观念由来已久,而其真正的实践则源于美国19世纪中叶的“赠地学院运动”,这已成为普遍共识。在赠地学院运动中兴起的直接为社会服务的大学理念,在作为赠地学院之一的威斯康星大学得到了弘扬,而社会服务职能提出与美国“威斯康星思想”(Wisconsin Idea)[1]有直接关联。1904年威斯康星大学校长范·海斯(Charles R.Van Hise)(1857—1918)在就职演讲中力倡“大学的目标是要把知识的光亮和发展的机会带给全国各地的人民”“服务应成为大学的唯一理想”[2]。范·海斯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誉为高校的三大职能,社会服务职能则是“把大学的资源和能力直接用于解决公共问题”。
社会服务职能的产生根源可以追溯至美国1862年正式颁布的《莫里尔法案》,法案的出台为美国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确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对高等学校社会服务职能的产生起到了催化作用。当时由联邦政府向各州提供土地,在每个州至少资助一所从事农业和工艺教育的学院,这也是美国高等职业院校形成的前身。在随后的60年间,美国共建立了69所“赠地学院”,而赠地学院之一的威斯康星大学则兴起坚持为本州经济发展服务,直接为社会服务的大学理念,强调大学要主动为社会服务,把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了历史上著名的“威斯康星思想”,成为高校社会服务职能正式形成的标志。尤其从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学术研究和技术创新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而传统意义的高校学术教学和研究对国家综合实力提高的直接贡献度并不令人满意,两者之间的充分转化更加依赖于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的参与,社会服务职能作为现代大学的重要特征被社会广泛认可。
高校社会服务功能产生于美国,也在美国承担职业教育任务的社区学院中得到了广泛发展。从1902年美国第一所伊利诺伊州乔利埃特初级学院创立开始[3],“学校的边界就是州的边界”“服务于全体公民”等为社会服务的观念就给初级学院的发展打下了深刻烙印。许多初级学院,尤其是地方拨款兴建的公立初级学院,跟随时代发展的需要,不断地拓展社会服务项目,开创性地发挥了高校学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职能,至20世纪中叶逐渐发展成以社区为中心的新型高等学校,即社区学院。社区学院具有鲜明的社会服务功能,它的主要目的是服务社区、发展社区经济,其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都是以社会化服务为中心。遍布全美的社区学院,面向社区所有成员开放,除学历教育以外,还为社区居民提供非学历教育和各类职业培训,承担了诸如扫盲、转岗培训等工作,并经常举办社会热点问题的座谈会与研讨会,成为社会成员文化活动的场所。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社区学院已发展成为以职业教育与培训为主,兼顾成人教育、继续教育、转学业教育等多种职能的社区文化与教育中心。
高职院校是现代大学与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之间的分化及整合过程中产生的一种职业化、专业化的学校形式,其产生与经济产业结构之间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高职院校社会服务与地方社会经济、行业企业的结合是其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属性,相比较普通高校而言,高职院校在某种程度上应是一类以社会服务为主要职能的应用型高等学校,社会服务职能体现不充分的高职院校很难称得上是真正的职业化教育场所。所以,当“大学依赖于社会而生存,社会需要只有大学才能提供的教育和专家时,大学就别无选择,只能尽自己的责任以满足社会需求”[4],同样,当高职教育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的存在于社会之时,高职院校也别无选择,只能尽其责任以满足社会需求。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天然的社会服务职能,是高职院校摆脱目前边缘化的社会地位,担当起社会经济发展核心角色的重要方式,而传统意义上的学术型高校所象征的“‘象牙塔’已倒塌,在未来知识经济时代,高等学校与社会的直接联系将更广泛、更深入,将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服务站’”[5]。正如黄炎培先生所言:职业学校从其本质说来,就是社会性;从其作用说来,就是社会化。职业性和服务社会是高职院校的根本性质和使命[6]。
二、高职教育社会服务的政策指向
高校三大基本职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其中的“社会服务”因与高职教育的产生有着密切关系,而成为高职院校职能中变化最为显著的一个。我国政府管理部门对高职院校加强社会服务职能的要求,在近十年颁布的政策文件表述中愈来愈突出,表明了国家对高职教育要办出特色,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功能的强烈期盼。
2000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中明确要求高职院校要积极开展科技工作,以科技成果推广、生产技术服务、科技咨询和科研开发为主要内容,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要注意用科技工作的成果丰富或更新教学内容,在科技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
2002年,在《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提出职业教育要开展“四个服务”:职业教育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推进西部大开发服务。
2006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正式启动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明确将“社会服务领先”作为入选院校的基本条件,对社会服务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即:“要在新技术推广、职工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进城务工劳动力的培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主力作用,同时在若干领域形成较强的技术优势,成为区域性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中心,辐射和带动区域、行业高职教育发展,在对口支援农村和对口支援中西部职业院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此文件对社会服务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三方面:①向区域和行业提供技术应用型和高技能型人才的培训与培养;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行业产业提供具体直接的技术创新、咨询、推广和服务,并且担负起技术服务中心的职能;③向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周边社区传播和辐射先进文化[7]。显然,社会服务能力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服务内容成为展现高职院校办学理念、师资质量、教研水平及社会知名度的重要窗口。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再次明确指出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是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任务中的五个内容之一。
继而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大力强调:“职业教育要面向社会,以服务为宗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以国家纲要精神为指导,重视和提高教师的社会服务能力,是高职院校被社会、市场、学生和家长、行业企业、地方政府认可的基本。在社会服务体系方面,紧贴地方发展和需要的实际,打造宽基础、精品牌的服务体系。”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2011年6月举行的“高等职业教育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战略研讨班”上的讲话中也一语中的:“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是新时期赋予高等职业教育的新任务。”
这一系列重要文件的颁布表明了我国在政策层面上已经充分明确高职院校在实现社会服务功能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及社会服务对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意义,高职院校只有加大自身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实现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职能的深度融合,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推动下,先后已有一百所国家高职教育示范校和一百所国家骨干校参与建设计划,而高职骨干校在延续“示范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社会服务及其体制机制构建方面提出了比“示范校”建设标准更高的要求,参与骨干校建设的高职院校要在技术开发、管理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对口支援与交流等领域进行更为广泛而深入的实践与探索,融入社会、服务社会、推动和引导社会发展俨然成为高职院校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
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中一种与社会实践联系最紧密的类型,旨在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这一培养目标决定了其应该按照生产第一线的职业岗位(群)要求来培养人才,学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与社会(包括企业、社区)相互合作、相互促进,为社会提供各种方式的服务自然责无旁贷。社会服务是高校教学和科研职能的延伸,是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类型”存在的主要依据和特征,也是高职院校办学实力和特色的一个重要象征和标志。目前,高职院校之间的办学竞争,表象上看是优质生源和办学质量的竞争,但背后的实质却是贴合社会,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之间的竞争,而且随着生源数量的逐年减少和高职院校办学模式同质化的趋势日益明显,这种竞争会有愈演愈烈的态势。高职院校之间竞争结果只能是留下优秀,淘汰落后,那些能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人才和优质社会化服务的高职院校,才能立足生存,才会有可持续发展的可能。
三、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高职教育已成为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为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它通过灵活多样的教育及培训制度,带动高校机构的社会开放程度,使更多的学习者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为其终身教育提供场所,协助解决社会安全和就业问题,体现出高职教育社会化服务职能的积极作用;另外,高职院校在社会服务过程中,与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共生,也极大地促进了自身的变革创新,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和社会在职人员培训开辟了更为多样的渠道。(https://www.daowen.com)
(一)社会服务成为高职教育办学的基本发展方向
20世纪初,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对大学职能进行了深刻的拓展,在教学、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并为其发展服务的思想。美国高等教育从此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结合,从而完善了现代大学的三大社会职能,即“教学、研究、服务”,并不断地向深层次发展。由“威斯康星思想”所确立的现代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同样适用于我国高职院校发展方向的定位,在高职院校与现代社会的关系构建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高职教育全面开放和走进社会的重要契机。随着新世纪信息社会的到来,与社会关系更加密切的高职院校职能的内涵将会进一步向深层次拓展,如何在这一过程中准确定位、调整应对策略和发挥院校的社会服务独特职能,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直接关系到高职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社会服务是高职院校与区域经济社会相结合的主要渠道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提高广大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的提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为主要任务的高职院校,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趋显著,高职院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全方位的服务成为两者相结合的主要渠道。高职院校可以发挥强大的师资优势,为社会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培训工作,这种优势是其他培训机构所无法比拟的;还可以直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参与区域经济项目的研发工作,促进技术革新,提高生产效率;也可以加强与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力度,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直接为地方发展培养所需要的人才,这样不仅有利于高职学生就业,而且降低了人才培养成本,为区域发展提供了更为直接的全方位服务。
(三)开展社会服务是高职院校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
我国高等院校可分为研究型、教学科研型、教学型和应用型四种类型[8]。由于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决定了高职院校必须承担服务社会的职责。作为实施职业教育的重要载体,高职院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其社会服务功能,为经济社会提供了全方位、多渠道的经济服务。高职院校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社会和企业在资金、设备和技术等多方面的支持,这是高职院校能够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基础。高职院校只有为社会、企业提供更加广泛的服务,才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如果高职院校不能承担起社会服务功能,就失去了自身存在与发展的条件。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职能体现在直接为社会所做的具体服务上,通过社会服务,既可以实现学校教学向实践能力培养的转换,又可以把在社会服务中所取得的成功经验、技术成果,引进到教学内容之中,还可以从社会中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资金,进一步开拓高职院校的发展空间。
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而职业化是与社会服务相联系的基本属性,提高职业化的社会服务能力,将成为新经济形势下国家骨干院校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只有在实践中有效地去实施社会服务职能,才能真正满足国家对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完成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任务。
[1] 1912年查尔斯·麦卡锡在其专著《威斯康星思想》中对威斯康星大学20世纪初办学理念和经验的总称。
[2] 徐树成.美国高等学校社会服务职能形成发展的动因分析[J].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2).
[3] 杜驰.从哈佛学院到社区学院—美国高等教育模式演进历程浅析[J].教学研究, 2004(1).
[4] Derek Bok,Universities and the Future of America,Duke University Press, 1990:104.转引自赵卫平、陈贵青.博克对美国现代大学社会服务功能的反思[J].江苏高教,2003(04).
[5] 朱国仁.从“象牙塔”到社会“服务站”——高等学校社会服务职能演变的历史考察[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1999(01).
[6] 王晓华.基于“校企共同体”的高职教育服务社会能力探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3).
[7] 贺修炎、欧阳培城.有高职院校特色的社会服务模式探索[J].辽宁高职学报, 2007(8).
[8] 陈厚丰,中国高等学校分类与定位问题研究[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 P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