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五节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积极探索有效的合作模式,力求尽快形成适应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体制与机制。在推进校企合作的进程中,我们不难发现,现在普遍存在着职业院校一头热、企业比较冷淡的现象。很多职业院校苦于无法找到与企业合作的妥善路径与模式,难以培养出适应企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这种现状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原因之一就是作为校企合作中的重要一方,我国职业院校自身在合作办学的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足,对于在校企合作中应处于什么地位、扮演何种角色、发挥哪些作用没有清楚的认识。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职业院校对校企合作的认识不足
当前,我国职业院校在观念上已经有所变化,基本上都已经认识到校企合作是实现职业学校办学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加快发展我国职业教育的有效举措。职业院校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主体之一,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很高,并且已经开展了积极地探索与实践。然而,很多职业院校对校企合作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诉求认识不足,一些院校仍然将校企合作简单地视为是把学生送到企业实习,对校企合作的定位也还停留在就业阶段,即提高培养人才质量这一结果上,没有认识到校企合作作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应该贯穿于学校办学过程的始终。还有一些职业院校的领导决策层虽然明确了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符合社会与企业需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但是面对有些问题时还不能从行为决策上做出清晰的决断,以致影响校企合作的深度。
同时,职业院校对企业的兴衰发展关注不够,很少从企业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没有完全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没有把为企业服务视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做到积极寻找能够为企业提供服务的领域。即使有一些职业院校与企业有合作项目,也都由于设备数量不足、时间不够充裕、教学水平不高等各种原因而收效甚小,企业对校企合作的参与很多也只停留在捐助教学设备、提供实习岗位、提供实习场地等合作层面,尚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切实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这是我国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中的首要不足。
还要指出的一点就是,在校企合作中职业院校的主体地位不够突出。有些职业院校虽然做到了积极主动与企业合作,但是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实习内容等各个方面,都一味地按照企业的标准设定,在过分地迎合企业的同时,却忽视了自身应有的主体地位。长期这样下去,职业学校的教育便会与职业培训逐渐趋同,学校的主体地位也很可能慢慢丧失。这个问题在德国的“双元制”教育中已经暴露出来,著名的马克斯·普郎克教育研究所的《联邦德国教育体制——结构与发展概况》报告就是典型的例子:在共计809页的报告中,关于职业学校叙述的只有3页,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在职业资格考试当中,学校成绩所占的比重不断减少,而企业培训的成绩却在不断增加,这也体现了职业院校作用的缺失。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落脚点在教育,校企合作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以人才培养为目标的教育模式,而开展教育的主体是职业院校,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理应占有其应有的主体地位,才能获得校企合作理想的办学效果。
二、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缺少企业参与,存在滞后性
我国职业院校现已明确,在校企合作中专业设置应该适应地方经济发展、企业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学校要时刻关注企业的发展动态与社会用人单位的要求,才能准确定位培养目标。但是,职业院校对这一问题的调查与跟进不够深入,没有及时将劳动力市场最新的需求状况反映到学校的专业设置上,专业设置与企业实际需求仍然具有一定的差距,在培养方式上也过于学科化和大众化,使得企业投入精力和财力与学校开展合作的意愿不够强烈。在专业设置的过程中也少有企业的技术人员和专家来参与意见,不能做到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方向,使得专业设置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并且,很多学校也没有及时将有关劳动力市场的人力需求现状的信息反馈给学生。
众所周知,教育产品的长周期性就决定了教育应有一定的预见性。各职业院校在设置专业的时候,面临如何将教育的长远性与市场的短周期性相结合这一关键问题。校企合作不仅要满足企业当前的用人需求,也要适应企业长期发展的需要;不仅要解决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更要为学生未来的职业生涯发展产生作用。一些学校还存在不顾自身的特点与学生的发展状况,哪些专业热门就开办哪些专业的局面,没有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这样就使得学生到企业实习缺乏针对性,学生的实际能力与企业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无法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从而加大了校企合作的难度。
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与课程体系开发不够灵活
职业院校的教学改革与课程体系开发对于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十分重要,我国职业院校如今也正在按照企业的需求,结合自身的特点采取一些合理有效的教学改革措施,与此同时,也在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体系开发工作。但是,并没有从整体上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和课程结构,所采取的方式也不够灵活多变。许多职业院校仍沿袭着传统学科的教育模式,强调文化课与专业课之间的循序渐进和相互衔接,非常重视课堂上的理论教学,加上近几年“专升本”升学率的不断推动,造成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向文化基础课倾斜,对于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重视程度不够,缺少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尤其是对一些办学规模较小、教学水平较低的职业院校,由于实训场地有限、实习设备数量不足等原因,课程的实践性不够突出,使学生很难达到社会与企业对其提出的技能要求。并且,与进行专业设置时存在的问题相同,在进行教学改革与课程体系开发时,职业院校也很少邀请企业专家以及生产第一线的技术工作人员来校共同参与,没有与企业进行积极地沟通与协商,使其缺乏科学性、专业性、实践性。(https://www.daowen.com)
四、职业院校教师实践经验不足
我国近些年来一直提倡职业院校要注重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认识到“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与聘任对校企合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已要求职业院校的教师不但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而且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然而,当前我国职业院校中很多教师依然缺乏实际操作经验,有些教师甚至没有到用人单位生产第一线进行过实践技能培训。虽然,有相关调研结果显示我国职业院校中“双师型”教师已占很高比例,但其中很多是仅参加过一次培训,之后考取一个职业资格证书就成为“双师型”教师的,这样所谓的“双师型”教师自身实际生产中的工作经验就不足,也不能及时了解最近的技术及产品并将其反馈给学生,这样很可能影响学生进企业参加实习、实训的积极性,难以达到校企合作应有的效果。
还有一点不足就是,我国一些职业院校没有意识到单纯依靠学校引进和自我培养教师是不够的,只有同时聘请企业的技术人员和专家来校共同参与,精心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兼职教师队伍,不断拓宽兼职教师的来源途径,才能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教学水平。
五、职业院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数量不足
职业院校积极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是完成校企合作的必要途径,是完成实践性教学的重要基础设施。我国现在的实习、实训基地主要是职业院校内部建设的,主要的投资和使用主体也是职业院校本身,这样就会存在设备更新缓慢、资金投入不足等弊端,很可能会降低实习、实训的质量。针对这一问题,职业院校认识到应与企业共同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与企业共同出资、共同使用、共享资源,从而切实提高实践性教学的水平。然而,由于我国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职业院校也没有与企业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造成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数量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实践性教学的基本需要。
目前,在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中,涉及校企合作的实践教学形式大致有认识性实习、生产实习和顶岗实习这三类。认识性实习只是对企业教育环境有个初步的认识与了解,如到职业院校建立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视察。生产实习的主要目标是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以专业实习为主,学生大部分时候是在生产人员旁边进行仔细地观察,实习时间比较短,一般为4—6周,学生并不真正参与实际的生产性工作,主要实习场所是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顶岗实习的主要目标是要通过顶岗工作实践使学生自身的素质得到全面的提升,其特征是学生顶岗从事实际的工作,实习时间一般较长。学生在工作过程中要以一个职业人的身份来严格要求自己,遵守企业的各项制度与生产规定,不但要像企业的正式员工一样按时完成企业实际岗位的工作任务,还要保证生产产品的数量与质量,为企业创造出实际的价值,同时学生也会获得相应的报酬。顶岗实习大多数情况下是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各个职业院校的基础状况不同,使得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数量和质量存在很大的差异,从而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质量。与此同时,很多地方的职业院校的软、硬件资源如实习设备、实验仪器等都具有各自的优势与特色,但从目前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运行情况来看,这些资源还没有被充分地开发与运用,资源的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六、校企合作模式及其关系缺乏稳定性
近几年来,我国很多职业院校在对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目前我国的校企合作仍然处于浅层次的初级阶段和刚起步的中级阶段,即校企契约合作模式这一校企合作的初级形式。这种合作形式比较简单,实施起来方便灵活,但由于当前大部分学校与企业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维系主要依靠“关系和信誉”,没有形成固定的合作机制,这就使得合作缺乏长久的稳定性,不利于校企合作的长期发展。
当前我国职业院校还很少采用利益驱动机制的校企股份合作模式,校企股份合作模式是指职业院校和企业通过订立有关章程,企业以设备、场地、货币、技术等多种形式向职业院校注入资金,校企双方形成一个新的股份合作实体的模式。在此种模式中,学校和企业之间是股权关系,他们由共同的目标联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只要他们的股权关系不发生改变,他们之间的联合就始终存在。因此,同目前学校普遍采用的校企契约合作模式相比,这种模式更加稳定,更为有保障。同时,许多学校仍然套用过去安排生产实习的方式,在寻找开展合作的工作岗位时也还跳不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圈子,合作模式较陈旧、僵化,因而给合作办学的深入开展造成一定的阻碍。
七、职业院校缺乏有效的管理组织机构与严格的制度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职业院校既缺乏有效的管理组织机构作为校企合作组织层面的保障,又缺乏严格的制度保障体系作为校企合作制度层面的保障。有一些职业院校虽然设立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但是对其工作责权并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制,对其功能作用也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使其没有发挥出在校企合作中应有的作用。还有些职业院校建立了激励、评价等管理制度,但是并没有严格地执行这些制度,也没有对如何确保这些制度能够公平、有效的施行进行分析,使其变成一纸空文。从教师的角度来说,当前职业院校对教师的考评主要集中在教学和科研这两大方面,个人职称的晋升以发表学术论文与提高教学水平为主要途径,而校企合作的工作绩效一直未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职称晋升的指标体系,这就使得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普遍不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校企合作的效果。并且,职业院校在设立有关管理组织机构与制度保障体系时缺乏企业有关人员的参与,没有做到充分听取企业伙伴的意见,难免带有一定的主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