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花椒肥料使用标准
合理使用肥料是保障绿色食品生产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农田肥力的重要措施。绿色食品的发展对生产用肥提出了新的要求,现有标准已经不适应生产需求。本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对肥料使用方法作了更详细的规定。
本标准按照保护农田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持续发展,保证绿色食品安全的原则,规定优先使用有机肥料,减控化学肥料,不用可能含有安全隐患的肥料。本标准的实施将对指导绿色食品生产中的肥料使用发挥重要作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中肥料使用原则、肥料种类及使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的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287 农用微生物菌剂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 525 有机肥料
NY/T 798 复合微生物肥料
NY 884 生物有机肥
3.术语和定义
3.1农家肥料
就地取材,主要由植物和(或)动物残体、排泄物等富含有机物的物料制作而成的肥料。包括秸秆肥、绿肥、厩肥、堆肥、沤肥、沼肥、饼肥等。
3.2秸秆
以麦秸、稻草、玉米秸、豆秸、油菜秸等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作为肥料。
3.3绿肥
新鲜植物体作为肥料就地翻压还田或异地施用。主要分为豆科绿肥和非豆科绿肥两大类。
3.4厩肥
圈养牛、马、羊、猪、鸡、鸭等畜禽的排泄物与秸秆等垫料发酵腐熟而成的肥料。
3.5堆肥
动植物的残体、排泄物等为主要原料,堆制发酵腐熟而成的肥料。
3.6沤肥
动植物残体、排泄物等有机物料在淹水条件下发酵腐熟而成的肥料。
3.7沼肥
动植物残体、排泄物等有机物料经沼气发酵后形成的沼液和沼渣肥料。
3.8饼肥
含油较多的植物种子经压榨去油后的残渣制成的肥料。
3.9有机肥料
主要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经过发酵腐熟的含碳有机物料,其功能是改善土壤肥力、提供植物营养、提高作物品质。
3.10微生物肥料
含有特定微生物活体的制品,应用于农业生产,通过其中所含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增加植物养分的供应量或促进植物生长,提高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及农业生态环境的肥料。
3.11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注:其中复混肥料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是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
3.12无机肥料
主要以无机盐形式存在,能直接为植物提供矿质营养的肥料。
3.13土壤调理剂
加入土壤中用于改善土壤的物理、化学和(或)生物性状的物料,功能包括改良土壤结构、降低土壤盐碱危害、调节土壤酸碱度、改善土壤水分状况、修复土壤污染等。
4.肥料使用原则
4.1持续发展原则。绿色食品生产中所使用的肥料应对环境无不良影响,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保持或提高土壤肥力及土壤生物活性。
4.2安全优质原则。绿色食品生产中应使用安全、优质的肥料产品,生产安全、优质的绿色食品。肥料的使用应对作物(营养、味道、品质和植物抗性)不产生不良后果。
4.3化肥减控原则。在保障植物营养有效供给的基础上减少化肥用量,兼顾元素之间的比例平衡,无机氮素用量不得高于当季作物需求量的一半。
4.4有机为主原则。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肥料种类的选取应以农家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为主,化学肥料为辅。
5.可使用的肥料种类
5.1AA级绿色食品生产可使用的肥料种类
可使用3.3、3.4、3.5规定的肥料。
5.2A级绿色食品生产可使用的肥料种类
除5.1规定的肥料外,还可使用3.6、3.7、3.8规定的肥料。
6.不应使用的肥料种类
6.1添加有稀土元素的肥料。
6.2成分不明确的、含有安全隐患成分的肥料。
6.3未经发酵腐熟的人畜粪尿。
6.4生活垃圾、污泥和含有害物质(如毒气、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的工业垃圾。
6.5转基因品种(产品)及其副产品为原料生产的肥料。
6.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的肥料。
7.A级绿色食品生产用肥料使用规定
7.1应选用5.2所列肥料种类。
7.2农家肥料的使用按7.1.2规定执行。耕作制度允许情况下,宜利用秸秆和绿肥,按照约25:1的比例补充化学氮素。厩肥、堆肥、沤肥、沼肥、饼肥等农家肥料应完全腐熟,肥料的重金属限量指标应符合NY 525要求。
7.3有机肥料的使用按7.1.3规定执行。可配施5.2所列其他肥料。
7.4微生物肥料的使用按7.1.4规定执行。可配施5.2所列其他肥料。
7.5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无机肥料在绿色食品生产中作为辅助肥料使用,用来补充农家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所含养分的不足。减控化肥用量,其中无机氮素用量按当地同种作物习惯施肥用量减半使用。
7.6根据土壤障碍因素,可选用土壤调理剂改良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