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立战略目标

二、确立战略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策略和总体规划为统领,坚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落实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互联互通”五通战略,创新旅游合作发展模式,积极推进旅游产业合作发展;坚持旅游先行示范、先通促进的独特功能,通过政策引导、客流跟进、商贸联动、资金促进、互信夯实,大力推进旅游合作先行先通;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构建面向全球的旅游营销平台、旅游投资平台、旅游信息平台,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塑造全球知名旅游大品牌,全面推进旅游合作机制的建立。

(二)合作原则

开放包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欢迎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参与,同时根据具体情况,“一带一路”旅游重点建设项目也将向更多国家和地区开放;大力支持国内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的广泛参与。

合作共赢。通过对话协商,兼顾各方利益,扩大利益交汇点。在旅游资源和市场开发中,注重沟通、协调、合作,稳定国家与区域的发展大局,实现客源输送,利益共享。

市场主导。坚持深化改革,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通过在旅游政策、财税、签证等方面的政策积极引导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国内外旅游的发展。

兴业惠民。以旅游合作发展,关联带动其他产业发展,扩大沿线国家和地区就业,实施惠民旅游措施,充分保障沿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旅游业的兴业惠民。

互信互利。以旅游合作发展促进沿线地区民间文化交流,通过文化交流,促进区域国家和地区间人民相互了解、认识,促进人民之间的相互信任,提升区域认同感,实现区域民心相通。

(三)战略定位

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使旅游合作成为“一带一路”中互联互通的先行者、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多元融合的软纽带。

(四)发展目标

以“一带一路”互联互通旅游先通试验区和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为发展目标,逐步推进旅游客流便利化、深化旅游投资合作、建立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的“一带一路”旅游合作发展三部曲。率先试验以旅游政策沟通、旅游客流畅通、跨境旅游先通、旅游投资融通、旅游交流互通为特征的互联互通旅游先通模式,最终实现区域旅游无障碍、区域交通无缝隙、区域投资无歧视、区域市场无壁垒、区域交流无盲点为特征的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合作模式。

近期目标:基本形成对旅游先通的共识,达成与重点国别的旅游合作机制与实施方案,以申根协议区为示范,推进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旅游签证方面的免签政策,推进与中亚五国、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地区和国家在落地免签方面的政策,共建“一带一路”互联互通旅游先通试验区,建立“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成员国机制。推动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联盟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联盟,与条件相对成熟的东盟、南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区域和国家开展旅游无障碍合作,建设一批跨境旅游合作区和丝路国际旅游港。到2017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三年累计双向交流游客量达到1.1亿人次,其中输出游客5500万人次,双向旅游服务贸易总额达到1000亿美元。

中期目标:2018—2020年,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推进旅游合作行动计划,逐步取消与东盟、部分中亚国家、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周边国家人员过境控制、共同边界检查等,与南亚、部分中亚、西亚国家共同协商制定在旅游政策等方面的便利措施,基本建成“一带一路”互联互通旅游先通试验区,完善“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成员国机制和半成员国机制。从2015—2020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六年累计双向交流游客量达到2.4亿人次,其中输出游客1.2亿人次,双向旅游服务贸易总额达到2500亿美元。

远期目标:2021—2030年,推广旅游先通试验区经验,扩大合作区域范围和深化合作领域,推进“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成员国和半成员国在旅游签证、边防边检、旅游贸易等方面的优惠便利政策,制定新成员国机制,实现我国与条件成熟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全方位的旅游合作,基本建成“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建立以我国为主导的区域旅游一体化格局,促进沿线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明之间的相互了解和认同,促进民心相通,向沿线国家输送的游客和旅游消费将有更大增长。

远景展望:到21世纪中叶,将“一带一路”互联互通旅游先通试验区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广,与美国、韩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其他地区的国家建立联系国成员机制,与沿线国家形成成熟的旅游合作机制,全面建成“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