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国内、国际旅游合作发展方面的工作,负责审议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以及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积极向国际组织提出建议,积极引导各省区下属机构开展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
国家旅游局应建立与国际组织、国内相关部委、国内各省区之间的工作衔接渠道,全面落实规划任务。
加强与世界旅游组织等国际组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发展相关机构的联系,积极推进旅游合作政策、旅游标准制定、旅游宣传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国际旅游合作方面的工作。
与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公安部、财政部等部门合作,加强在出入境管理、税收、国际旅游港试点方面的实施工作,共同商议区域免税免签政策。
与交通运输部、民航总局、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共同协商在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等方面的合作。
加强与文化部、文物局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世界遗产申报、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工作。
加强与体育总局在体育赛事方面的合作,促进体旅融合发展。
加强与各省区之间的协调,充分征求各省区在“一带一路”旅游合作发展中具体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制定各省区的实施工作计划。
(三)推进规划实施
规划编制完成后,要积极与国家其他部委、省份合作,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制定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明确发展路线和时间;建立区域重大项目储备库、旅游合作发展等重大事项计划;加强推进各省区相关规划的制定;加强与周边国家发展战略、旅游政策方面的衔接,细化落实重点任务。
(四)紧抓监督评估
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紧抓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积极引导各省区编制相关规划,督促各省区制订工作计划,并形成定期检查制度,及时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通过建立专家委员会等方式,对规划实施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在评估基础上,对规划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适应国际形势、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
(五)强力宣传引导
健全“一带一路”旅游合作发展舆论引导机制,紧抓新闻时事宣传。根据国际和国内市场特点,注意宣传要点及重点,注重发挥国际组织、专家学者的力量,突出“一带一路”旅游合作核心理念,积极宣传“一带一路”旅游合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突出互信互利,兴业惠民的特点,为促进“互联互通,旅游先通”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