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世界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原则

三、丝路世界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原则

世界旅游组织(UNWTO)、世界旅游理事会(WTTC)与地球理事会(EarthCouncil)共同在1997年6月联合国第九次特别会议发布的《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报告中指出:“旅游业面临着一个严峻的抉择:是立即采取行动保证旅游业的可持续未来,还是坐等观望,任环境和经济的衰退毁灭其赖以生存的资源。实际上,并没有选择。我们不能坐等到所有的清新的环境消失殆尽,遗产与文化衰败下去,所有的海洋都被污染,我们不能坐等观望海平面上涨或臭氧枯竭危害人类健康。”

如上所述,报告对于丝路世界遗产保护和旅游的警示具有特别意义。在“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的丝路世界遗产旅游热潮中,西部环境、文化部门和旅游业界与广大旅游者都必须重视、遵循丝路世界遗产资源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原则。

(一)遗产旅游必须以保护为前提

世界遗产旅游必须严格遵守《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承担保护世界遗产的义务和责任。一切旅游活动都应在保护的前提下及达到保护的条件下进行。

世界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和资源,中国加入公约即意味着要承担起守望和保护世界遗产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可持续旅游发展理论认为,旅游是资源型产业,依赖于自然的馈赠和社会遗产。在保护文化完整、基本生态进程、生物多样性和生命支持系统的前提下,旅游业才能健康发展。中国西部地区的生态系统是丝路世界遗产的屏障,也极其脆弱,具有不可逆转性,一旦被破坏便很难恢复,从而危及世界遗产的安全。因此,遗产旅游首先必须以保护为前提。

第一,在攸关丝路世界遗产的历史地理环境和生态系统安全的以下区域内严格禁止大规模旅游开发和人类活动的干扰:三江源—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祁连山冰川及水源涵养区,天山山脉水源涵养区,塔里木河胡杨林自然保护区,大秦岭自然保护区及水源涵养区,昆仑山—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

第二,在历史遗址、古城遗址、石窟寺等物质文化类世界遗产区域,严格遵守《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严格遵守中国的文物保护法。不得建设与世界遗产保护无关的任何构筑物及各类设施,以保证物质文化遗产的地貌、水文、植被等原生状态未发生扰动和改变。

第三,在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和毗邻地区,不允许进行大规模工业开发、城市建设和商业经营活动,以免危及世界遗产的安全。

(二)旅游发展应当循序渐进,可持续进行

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实质,是要求旅游与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成为一个整体,所以应考虑到旅游对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及消除这些影响的能力。丝路西北区域自然环境承载力较差,旅游的环境容量有限。因此,开发世界遗产旅游时必须考虑对资源的环境压力,确定可以承受的环境容量和旅游承载力。旅游发展应当循序渐进,可持续进行。

第一,对世界遗产的环境承载力和旅游容量进行评定,以保证旅游活动不危及世界遗产资源安全。减轻旅游开发强度,按照软开发的原则进行旅游开发。

第二,选择那些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相协调的旅游形式,以及各种能够保证中期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旅游形式。凡是对世界遗产本体及环境、生态可能产生影响的旅游方式都应该禁止。

第三,规范旅游者的行为,制定旅游活动规范细则。教育旅游者珍惜世界遗产,使其认识世界遗产资源的唯一性、不可再生性。

第四,对世界遗产资源环境和旅游负有责任的政府及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引进和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管理系统,普及世界遗产保护知识,提升世界遗产旅游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根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瑰宝,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信息和人文价值。丝路西北地区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仅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有:花儿、藏戏、热贡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玛纳斯、麦西热甫等。以新疆来说,除3项世界级非遗外,还有70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237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以及3000多项地、县两级非遗名录项目。但因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无形资产的形态,其产生、传承和表现形式独特,文化生态更为脆弱。在现代文明和时尚文化的冲击下更易受到破坏而濒危。

第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保护体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挖掘、保护和传承工作。

第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防止在传承过程中被扭曲、改造和同化。

第三,以节庆、展演、文化交流等多种形式和旅游营销手段积极推介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力及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