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开放格局
(一)空间合作模式
遵循先内后外、先近后远、先易后难的理念,坚持以点连线、以线联网、经络一体的原则,即以沿线重点旅游城市为基点;基点之间以现代旅游道路、航线串连成旅游主线,并通过主线连通沿线旅游辅线;主线、辅线之间相互联通,构成整个区域旅游空间网络。
(二)国际旅游合作走廊
基于空间合作模式,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海上依托重点枢纽港口,以沿线旅游枢纽城市、主要旅游景区、世界文化遗产为重要节点,打造国际旅游合作走廊,形成“一带一路”的旅游合作骨架。
新亚欧大陆桥旅游合作走廊。依托新亚欧大陆桥,自中国江苏和山东沿海,经陕西、甘肃、新疆,通过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抵达波罗的海沿岸。节点旅游城市包括连云港、徐州、郑州、洛阳、西安、兰州、乌鲁木齐,以及阿斯塔纳、莫斯科、明斯克等。依托渝新欧、义新欧、郑欧、蓉欧、苏满欧等铁路通道,构建沿线亚欧旅游合作次要走廊;依托西安、成都、重庆、兰州、乌鲁木齐等城市形成与中亚地区的旅游合作空中走廊。
中蒙俄旅游合作走廊。依托中蒙俄经济走廊,自中国天津、秦皇岛、大连,经二连浩特、满洲里、黑河、绥芬河,通过蒙古、俄罗斯,抵达波罗的海沿岸。节点旅游城市包括北京、天津、秦皇岛、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以及乌兰巴托、伊尔库茨克、叶卡捷琳堡、莫斯科、圣彼得堡等。依托北京、天津、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等航空枢纽,形成与俄罗斯、蒙古的旅游合作空中走廊。
中国—中亚—西亚旅游合作走廊。自中国新疆乌鲁木齐,经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伊朗、土耳其,抵达波斯湾、地中海沿岸和阿拉伯半岛。节点旅游城市包括乌鲁木齐、喀什、兰州、银川、西宁,以及阿拉木图、比什凯克、奥什、杜尚别、塔什干、德黑兰、伊斯坦布尔等。依托乌鲁木齐、兰州、银川、西宁形成中国—中亚—西亚的旅游合作空中走廊。
中国—中南半岛旅游合作走廊。依托大湄公河次区域,自中国云南昆明,沿澜沧江(湄公河),经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抵达南海。节点旅游城市包括昆明、瑞丽,以及仰光、万象、曼谷、金边、胡志明市等。依托昆明、成都、南宁、深圳、湛江、广州、杭州、福州、三亚、海口等城市形成中国到中南半岛的空中走廊,依托泉州、广州、深圳、湛江、三亚、海口等港口城市形成旅游合作海上走廊。
中巴旅游合作走廊。依托中巴经济走廊,自中国新疆喀什,纵贯巴基斯坦,抵达瓜达尔港,连通印度洋,与海上丝绸之路连通。节点旅游城市包括喀什、阿克苏,以及伊斯兰堡、拉合尔、卡拉奇等。依托乌鲁木齐、库尔勒航空港,形成中巴旅游合作空中走廊。
中缅孟印国际旅游合作走廊。自中国云南昆明,经缅甸、孟加拉国、印度,抵达孟加拉湾沿岸,连通印度洋,与海上丝绸之路连通。节点旅游城市包括昆明、密支那、曼德勒、达卡、加尔各答等。依托昆明、南宁等国际航空枢纽形成中缅孟印旅游合作空中走廊,依托北部湾等港口形成中缅孟印旅游合作海上走廊。
(三)国内旅游合作地区
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共同打造国内开放型的旅游合作地区,加强东中西互动合作,全面提升开放型旅游合作水平。
西北、东北地区。发挥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向西开放重要窗口作用,深化与中亚、南亚、西亚等国家交流合作,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核心区。发挥陕西、甘肃综合经济文化和宁夏、青海民族人文优势,打造西安内陆型旅游开放新高地,加快甘肃丝路旅游黄金段建设,推进宁夏内陆开放型丝路旅游经济试验区建设,形成面向中亚、西亚、欧洲国家的旅游通道、集散枢纽、旅游产业和文化交流基地。发挥内蒙古连通俄蒙的区位优势,加强中蒙俄旅游合作。完善黑龙江对俄旅游铁路通道,开展黑龙江、吉林、辽宁与俄远东地区跨境旅游合作,推进构建北京—莫斯科欧亚高速旅游走廊,建设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
西南地区。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构建中国—东盟旅游合作发展通道,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有效衔接,打造西南、中南旅游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发挥云南独特区位优势,推进中国与越南、缅甸等国家的旅游合作,打造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经济合作新高地,建设“一带一路”西南旅游开放桥头堡。推进西藏与尼泊尔等邻邦国家的跨境旅游和旅游文化合作。
沿海和港澳台地区。利用长三角、珠三角、海峡西岸、环渤海等经济区旅游基础设施好、开放程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大等优势,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精品旅游线。利用福建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优势,支持建设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合作核心区。加大海南国际旅游岛开发开放。建设天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门港。加强上海、天津、秦皇岛、连云港、扬州、镇江、南通、宁波一舟山、广州、深圳、湛江、汕头、青岛、烟台、大连、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平潭、海口、三亚等重要节点旅游城市建设,使它们成为“一带一路”特别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发展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发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独特优势,积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旅游合作建设,支持建设粤港澳国际知名旅游区。为台湾地区参与“一带一路”旅游合作创造条件。
内陆地区。利用内陆纵深广阔、旅游资源丰富等优势,依托京津冀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哈长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推动区域旅游合作和旅游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京津冀旅游一体化东部桥头堡、重庆西部旅游开发开放重要战略支撑地和成都、郑州、武汉、长沙、南昌、合肥等内陆型旅游经济高地。加快推进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的旅游战略合作。建立中欧通道铁路运输、口岸通关协调机制,打造“中欧班列”品牌,建设沟通境内外、连接东中西的运输通道。支持郑州、西安等内陆旅游城市建设国际航空港、国际陆港,加强内陆口岸与沿海、沿边口岸的旅游通关合作,开展跨境旅游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
(四)旅游合作载体
打造一批跨境旅游合作区和丝路国际旅游港,成为“一带一路”旅游合作的重要前沿载体。
1.推行六大政策
一是旅游税收政策。跨境旅游合作区和丝路国际旅游港内部建立国际商品贸易中心、免税商店等,实施优惠关税政策。他国入驻的旅游投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旅游产业政策。跨境旅游合作区和丝路国际旅游港内部入驻的旅游投资企业如旅游饭店、旅游宾馆、旅游景区等实施特殊奖励政策。
三是旅游支付政策。联合中国银联等金融机构,开展中国游客的境外旅游消费支付及境外消费者在境内电子商务消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
四是旅游签证政策。在双方国家跨境旅游合作区域内提供“旅游三日免签”或更长时间免签、简化出入境手续、降低通关时间和成本费用、签订车辆通行协定等出境便利政策。丝路国际旅游空港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五是旅游线路政策。由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跨境旅游合作区和丝路国际旅游港内部特许经营跨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开发经国家旅游局审批的固定跨境旅游精品线路。
六是旅游基础设施政策。申请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资金补助。
2.设立两大专区
跨境旅游合作区。加快边境国家旅游合作,协商建设中国与东亚、中亚、南亚、西亚、东南亚、欧洲边境国家合作开发的跨境旅游合作区,包括东兴、满洲里、二连浩特、黑河、友谊关、绥芬河、霍尔果斯、河口、东宁、打洛、瑞丽、甘其毛都、磨憨、珲春、圈河、策克、腾冲、巴克图、喀什、都拉塔、吉木乃、塔克什肯、木扎尔特、阿拉山口、樟木等。
丝路国际旅游港。在国内“一带一路”沿线重点旅游港口和旅游航空枢纽城市,建设一批丝路国际旅游港。在厦门、上海、深圳、青岛、广州、天津、秦皇岛、大连、三亚、宁波、烟台、泉州、福州、漳州、莆田、平潭、舟山、连云港、湛江、汕头、海口、北海等沿海重点港口建设丝路国际旅游海港;在昆明、成都、重庆、乌鲁木齐、西安、南宁、桂林、郑州、兰州、银川、西宁、喀什、敦煌等旅游航空枢纽城市建设丝路国际旅游空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