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反对特权问题的一些做法
反对特权现象是世界性的问题。尽管不同国家反对特权的目的不同,范围、手段、制度也不一样,但是我们可以从中研究借鉴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做法。
(一)建立严格的反对特权促廉政的法律体系。一些国家反特权兴廉政的历史和现实表明,法治比人治更可靠,成效更显著、更长久。第一类,限权性立法。即依法界定各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边界,防止出现无限度、无定规的权力,防止越权和权力滥用。一些国家在立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衡中,设计了可以对政府提起“弹劾案”和“不信任案”,以权力约束权力。第二类,廉政规范性立法。以法律的规范告知公职人员他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一是限制接受礼品的规定。英国文官守则规定:公职人员不得接受与工作有关的个人或组织赠送的礼品、酬金和馈赠,如果出于外交礼节不便谢却,接受礼品前应事先请示,事后礼品交公处理。二是限制政府官员兼职的规定。《联邦德国公务员法》规定,原则上公务员不得兼任社会和私人性职务。三是严禁假公济私和铺张浪费的规定。四是官员离职后限制规定。一些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官员办公用房和住房在职享受,离职后搬出。美国对公职人员离职和退休后从事与其职务或工作有关的商业活动规定了1—2年的“冷却限制期”或终身的“禁止期”。第三类,反腐败惩治性立法。新加坡《防止贪污法》规定:控方一旦证明被告生活阔气,超过他的收入所能承受的程度,或是拥有同收入不相称的财产,法庭就可以以此作为被告已经受贿的佐证。从各国实践看,制定各式各样的法律文本不难,难的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清廉排名最前面的国家,上至总统下至普通官员,普遍恪守法律至上权威,不逾越法律“高压线”。
(二)确立详尽的权责利规范清单。一些国家对政府官员享有工作生活待遇有着细致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韩国前总统金泳三,在就职后第三天设午宴招待各部长官每人一碗面条,并宣布除接待外宾,总统府的宴会一律只用面条待客。金大中接任总统后,也不怕人说穷,率团去英国参加亚欧首脑会议,大幅压减随行人员,只按一等舱的普通菜单进餐。韩国首尔市政府一共只有4 辆公务车,所有工作人员全靠公交车上下班。欧盟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对领导人公事待遇也有严格约束。2010年欧盟主席范龙佩用组织为他配发的S 级奔驰轿车做私人旅行,同时载着妻子以及4个孩子,尽管使用轿车是安全人员为便于控制而要求的,但是这次旅行的私人花费部分全部由范龙佩本人支付。“特权车”曾是俄罗斯国家的一景,普京签署总统令削减一半“特权车”,严格“特权车”使用,还颁布《对交通工具上使用的警灯和警报器进行规范管理》的总统令。美国政府的公务车喷涂“政府用车”字样,接受公众监督,如果在下班时间公务车停在饭店、娱乐场所门前,往往会受到举报,交通违章打招呼为熟人开脱属于蓄意妨碍执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英国除了警车、消防车和救护车之外,其他政府用车则和普通车辆一样,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会因为政府的公务用车经过而实行交通管制,停下其他车辆来让政府用车通过。新加坡对公务员纪律和财务约束极严,使用公车需要报告每一段路程的具体去向,公务宴请也有细致的限定。(https://www.daowen.com)
(三)实施严厉的滥用权力惩戒机制。芬兰国家规定,公务员接受金钱、珠宝、家用电器、低利息贷款、免费旅行等,都被视为接受贿赂,甚至接受荣誉头衔和有关部门的推荐也可能被视为受贿,受到惩戒。韩国对打击以特权谋私利毫不手软,前外长柳明桓因“女儿特招事件”被解除职务,并针对过去十几年间所有特别录用人员进行全面调查,2013年还通过了一项反腐败议案,即使官员所获得的贿赂与其职权无关,也将面临最高5 倍于所获贿赂的罚款。2012年德国前总统伍尔夫先是被曝出找朋友私人贷款50 万欧元买房子,后来又因为700多欧元的住宿费有受贿之嫌而上了法庭,黯然辞职。澳大利亚和英国等也有领导人因子女搭乘公务飞机而辞职的惩处。
(四)规范公开透明的权力监督机制。芬兰国家规定,透明与公开是政府坚持的主要原则,公共部门用权一律公开,所有档案都对公众开放,接受市民和媒体监督,公职者每年都要报告自己及配偶、子女的财产状况,由主管部门审核,任何隐瞒、谎报、转移财产的行为,都被视为有罪。各政府机构设有审查官,可对行政首长决策提出质疑,并进行独立调查,政府所有决策都要过“行政首长”和“审查官”的两道关,为防止腐败设置了双重保险。德国对领导人的权力监督也十分严格,前总理施罗德的兄弟没有工作,却不能出面为他介绍工作。德国央行行长接受德累斯顿银行邀请,到柏林出席欧元面世的活动,与家人下榻在豪华的阿德隆酒店,7661 欧元的住宿费由德累斯顿银行“埋单”,一经披露立即成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难以平息众怒,不得不暂时离职并接受司法部门调查。
(五)倡导形成良好的廉政文化社会环境。芬兰国家的年轻人进入公务员队伍后,最重要的就是弄清“腐败”的界限,即接受礼品或受请吃饭的上限是什么。在芬兰流传最广的一句话是:“公务员可以接受一杯热啤酒和一个冷三明治,但如果喝上葡萄酒那就危险了。”体现入职公务员的良好廉政意识。在新加坡,不仇官、不仇富,但是仇贪,把担任公职却贪污受贿的人看成社会公敌,前国家发展部部长郑章远因收受贿赂80 万新元,面对法庭和舆论压力,宁可了结生命,也不愿面对耻辱,遭到社会的唾弃。新加坡高薪养廉制度也被认为是建立廉政文化的制度基础,公务员和政府任命的部长等职位享受与市场水平相当的薪水,同时,坚持“裸薪”的原则,把各种待遇货币化,车、房或子女教育等灰色收入和隐形的福利待遇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