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
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是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治理社会的深刻社会变革。实现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需要从多方面努力,特别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一)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始终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坚持立足中国国情,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和法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些规定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也是全面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原则。必须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相适应,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社会法治体系。十分重要的是,要善于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有许多优秀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可以传承,民间还有大量的好习惯、好传统等非正式法律,要重视挖掘、择善而用。同时,要放眼世界,认真研究借鉴国外社会法治文明建设有益经验和成果,但绝不能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
(二)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群众在法治社会中的主体地位是由我国宪法确定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始终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礼法融合”一直是我国历史上社会治理的重要经验,现代社会治理更需要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建设法治社会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四)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坚持党的领导,是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根本要求。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持法治社会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法治和德治才能有机融合,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也才能持续有序推进。同时,要不断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领导法治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这样,才能更好加强党的领导,确保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实现。(https://www.daowen.com)
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法治社会,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的系统工程。“十三五”时期是确保如期实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历史时期,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增强紧迫感、使命感。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维,崇尚法治信仰,深入开展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法治社会建设规律,勇于投入法治社会建设实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注释】
[1]本文系在第五届中国社会治理论坛上的主旨演讲。
[2]习近平:《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5 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12月21日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