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把握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创新要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科学总结以往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全面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同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与时俱进地丰富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作出了许多新决策新部署,特别是在社会治理制度、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新境界方面,提出了重大创新性要求。
在社会治理制度方面,首次明确要求“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深刻表明了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切入点和聚焦点在一个“共”字上,凸显了社会治理的公共性、多元性和共同性,这是治理理念和治理体制的重大创新,此次全会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又上升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格局”一般为认知范围、布局、结构,而“制度”则是全社会必须共同遵守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由“格局”上升到“制度”,既更鲜明地体现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又更加鲜明地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制度特征和运作模式。所谓“共建”,就是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建设;所谓“共治”,就是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所谓“共享”,就是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分享成果。“共建共治共享”之间相互交融,又互相促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不仅要有思想共识,还必须建章立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为推进社会治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应在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方面下更多的力气、花更大的功夫。(https://www.daowen.com)
在社会治理体系方面,首次明确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这个决策将以往的“社会治理体制”上升为“社会治理体系”,并进一步丰富了内容,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加强社会建设的部署中,首次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大报告则提出:必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强调了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3]将“社会管理体制”变更为“社会治理体制”,并强调了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此次中央全会更加强调了“民主协商”和“科技支撑”的作用,明确将这两个方面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从更新视野、更深层次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更科学、更准确地揭示了新时代社会治理的运行特点和规律。
把“民主协商”和“科技支撑”作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更好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顺应了当代科技进步对社会治理变革提出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4]“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创新和重要标志。将“协商民主”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方面,这不仅将人民民主贯穿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全过程、全领域,更重要的是在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间架起了桥梁。人民的愿望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能够得到合理、及时的表达;国家的意志通过民主协商更易于转化为人民的思想共识与行动自觉,更易于形成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政治局面。因此,将“协商民主”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机构成,既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增强社会治理效能和效果的科学安排。这个决策是对近年来社会治理实践创新经验的科学总结和思想升华。
当今世界,以信息化为代表的现代科技革命已经并将继续广泛而深刻地改变人们的生活、工作、交往和思维方式,不断带来社会形态、社会结构、社会活动的新变化,同时也为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新动能、新机遇。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把社会治理变革与现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起来,是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和水平的紧迫任务和必由之路。
按照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要求,就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强化各级政府抓好社会治理的责任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加强和改善各级党委对社会治理的领导,同时积极发挥各级政府的社会治理职能,切实搞好公共服务、管理社会事务、维护社会安全、服务人民群众。要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治理的主体责任。
按照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要求,就要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的作用,引领和推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理。要发展社会治理的民主制度,充分发挥广泛性、多层次、多形式民主的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高社会协同能力和公众参与能力。
按照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要求,就要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和最重要的标志,必须全面加强社会法治建设,强化法治保障,要健全社会治理立法,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把社会治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稳定社会预期,增强社会信心,激发社会活力,提高社会效率。
按照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要求,就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对社会治理的作用,大力推行“互联网+”社会治理模式,积极利用好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高效化。
在社会治理境界方面,首次明确要求“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是我们党的文献中首次使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概念。在党的文献中,对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投入社会治理有过多次不同的表述。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提出“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5]。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要求中,提出“全党全国人民行动起来,就一定能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6]。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7],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此次,更加明确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8]。这是开拓社会治理新境界的重大创新要求。所谓“共同体”,一般是指人们在共同条件下,以特定形式和纽带联系起来的组织体。马克思在多部经典著作中,提出了“社会共同体”的思想,并阐述了这一共同体形成演进的逻辑过程,指明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向。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所著《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运用这一概念强调社会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既有紧密联系,又有着共同的意志,将组织视为具有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的团体和有机体。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和人们思想理念创新,“共同体”被作为联系密切、相互依存、价值共识、遵守规范、利益相关和责任共担、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整体。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对当代世界发展现状和趋势的科学判断,以及中国与世界未来命运之间关系的深邃认识,创造性地提出和系统阐述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理念,对近些年来推动全球共同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党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明确规定了所有社会成员都是为了共同价值、共同规范、共同利益、共同发展而承担着社会治理的责任,在社会治理中都要有所担当、履行责任。这是要引导、鼓励全体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形成人人主动负责、人人尽到责任、人人共享治理成果的良好社会环境。“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进一步凸显了人民的国家主体地位,有着共同的社会规范、价值理念、责任担当和利益追求。这样,新时代社会治理就会更好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拓社会治理更加有效的新局面新境界。
党的十九属四中全会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还有许多新概括、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都丰富和升华了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思想理论体系,必将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