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70年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道路与历程

一、新中国70年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道路与历程

新中国成立70年的历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探索、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程,也是不断探索、推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程。在这个光辉历程中,持续深化社会领域变革、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新中国70年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延续过程。前30年的探索为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理论准备和基本制度前提,后40年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开拓与发展,是在前30年基础上的深刻变革与广泛创新。总的方向,都是在社会主义道路上探索和推进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现代化。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历史发展的根本转折,开辟了中国社会发展的新纪元,广大劳动者由奴隶变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劳动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主宰了自己的命运,这为当代中国社会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有步骤地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在迅速恢复了国民经济和开展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同时,大力革除旧社会弊制,禁烟禁毒,实行男女平等。建立新社会秩序,完成土地制度改革,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巩固新生的政权,奠定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基础。这时社会治理没有清晰的概念与范畴,它的实施一方面内嵌于人民民主与法治建设中,一方面包含于“一化三改”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孜孜以求的社会发展目标,成立的国家是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都有明确的“人民”前缀,这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社会理念。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问世到之后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实施,以及之前公布的《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婚姻法》,等等,从1949年到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委颁发重要的法规性文献为1261 件,密集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为人民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提供了法治保障。土地改革使3 亿多无地少地农民拥有了7 亿多亩耕地,并免去了每年向地主缴纳700 亿斤粮食的地租,千百年来受奴役、受压迫的劳苦大众第一次成了土地的主人;在城市没收官僚资本的深入推进,昔日的洋厂洋房成为国有资产,工人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这就从源头上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发展成果的共同享有权。随着“一化三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遍建立,城镇职工以企业形式组织起来、居民在居委会中有序参政议事,昔日的一盘散沙整合成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坚定意志与社会力量。人民群众建设新社会、新生活的积极性与创造精神迸发出来。

随着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国家全面管理社会和高度组织化的治理模式,对社会进行自上而下的整合与控制。在城市,实行单位制和街居制的社会管理模式。在农村组建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制度。社会资源以计划配置为主,社会整合以行政手段为主,社会事业发展由国家或集体包办,实行严格的户籍制规范和管理人口流动。这是新中国成立后30年社会管理的主要特征。在城市依托企业建立了医疗、教育、住房、养老、工伤、抚恤等在内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在农村建立了基础教育和合作医疗、五保户等保障制度。这条道路符合中国基本国情,可以最大限度地积累工业化所需的巨额资金,有力地避免了西方国家在工业化早期付出的巨大社会代价。特别是提倡集体主义精神,在各条战线树立典范,使先进事迹如春风化雨般滋养人们的灵魂,形成奉献、向上的积极社会心态,这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使命。(https://www.daowen.com)

这个时期社会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整合了社会力量,把旧中国社会一盘散沙的状态汇聚成一个整体,国家具备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在较短时间内奠定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

这一时期社会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是权力过分集中,政企不分,政社不分,社会缺乏活力,特别是一段时期内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三调四平”,搞“阶级斗争为纲”,使我国的经济建设、社会建设遭遇挫折。特别是十年“文革”延缓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

1978年12月召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这也为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开辟了历史新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增强社会活力为重点的改革逐步推开。1982年12月,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国家的基本制度、根本任务、治理结构和主要原则等都作出了新规定,包括实行法治原则、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也包括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推进乡村政权建设。同时,通过改革生产流通体制、劳动人事制度,放松城市“单位制”“街居制”,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流动,特别是人口在城乡之间、农村之间、城市之间以及企业之间的流动。随着政府社会管理职能逐步加强,1992年党的十四大之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成为一项迫切任务,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得到加强。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首次明确提出各级政府承担着“社会管理”职能。2003年,“非典事件”的爆发,对政府职能转变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政府在继续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由此,“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能越来越受到高度重视,并在以后历次中央会议上得到进一步确认和强化。这一时期,社会治理变革主要进展包括,基层自治和社区组织不断完善,社会事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社会组织逐步发展壮大,社会管理创新得到加强。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代。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首次将社会治理写进党的文献中。党的十九大作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部署,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全面深化社会治理变革,着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运行。这一时期,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大力推动社会治理领域改革创新,取得了历史性新进展新成效,开拓了社会治理的新境界。包括:筑牢改善和保障民生工程,推进社会治理基础性制度改革创新,构建国家安全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快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大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全面加强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因此,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进入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