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国会

2.1.1 国会

国会是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院制,原设386个议席,2014年改为199个议席,每4年普选一次。国会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要职位的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件的决定权。国会选举总统、宪法法院成员、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匈牙利宪法规定:一些重要法律必须由国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以在法律上保障反对派的权利。国会主席即国家立法机关的会议主持人,职责同议长相似。匈牙利国会主席格维尔·拉斯洛2010年起连续三届当选至今。

国会选举时,每位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均获得两张选票,分别用于独立选区候选人和区域名单的选举投票。全国名单不进行直选。独立选区选出176名议员,全国及区域名单选举产生210名议员。国会选举结束后一个月内由总统指定日期并主持召开国会成立会议。成立会议确认选举结果,宣布议员任命,建立国会的基本人事、组织结构,议员进行就职宣誓,成立国会职能委员会等。成立会议是国会形成的标志。

匈牙利国会成立初共有5个议员团,现有4个。国会主席:对外代表匈牙利国会;召开和主持国会会期会议及其他内部会议;无政治偏袒地领导国会会议,监督国会规章制度的遵守执行;主持召开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各项会议;协调国会职能委员会工作;领导国会办公厅工作,任命国会办公厅领导。国会副主席:轮流领导国会会议;召集并主持职能委员会主席会议;代理国会主席。国会办公厅:保障国会连续、正常运转。由国会主席领导,其下属部门有秘书处、经济处、国会图书馆、外事局和议长办公室等。国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包括国会主席、副主席及各议员团主席。其主要任务是保障国会连续、正常运行;为国会日程提出建议;讨论国会会期日程。

国会的职能是立法和政府监督,由此引申出的主要任务如下:(1)通过宪法;(2)制定法律;(3)通过财政预算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4)通过政府项目;(5)选举总统、总理、最高法院院长、宪法法院法官、调查官及其他公共权力代表;(6)审批重要国际条约;(7)决定发起战争或签订合约,发布紧急或战备状态;(8)决定举行全民公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