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4.3.4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外国公民在匈牙利工作许可证法令》(Decree No. 8/1999)对外国公民在匈牙利就业做出了严格规定。外国公民在匈牙利工作必须由雇主申请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证分个人工作许可证(含农业季节工)、团体工作许可证和团体工作许可证中的个人工作许可证3种。

工作许可证发放条件严格,主要有3个条件:匈牙利雇主向当地就业局提出有效的对外国劳务的需求;对具体的劳务需求,匈牙利就业局必须做劳务市场调查(需求测试),即按优先顺序考虑匈牙利公民、欧盟公民或欧盟公民的亲属,如无人适于该岗位,第三国公民才能被考虑;第三国公民必须满足就业岗位本身的要求。

对某些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可不做劳务市场需求测试,直接发放工作许可证,或者不需要工作许可证即可工作,但对象基本限制在高端人群或特定职业。从2011年8月1日起生效的法律规定,不论薪水发放地,企业雇主必须向匈牙利移民局报告非欧盟国家的外国人就业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关于非欧盟公民就业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的告示必须在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期满之前由雇主通过邮局提交。如果未在5天之内提交告示,雇主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此外,在雇用非欧盟国家雇员时,公司必须确保外籍劳务的居留和工作许可有效,上述文件复印件在就业期间需在公司妥善保存并且在就业终止之后保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