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2 匈牙利出口货物通关程序
1. 出口货物申报
(1) 出口货物的代理报关要求与进口相同
如出口商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口手续,代理人仅代表其办理手续。如海关认为申报有需要进一步解释说明的地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口商而非其代理人系法定的申报人,出口商应承担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的责任。
(2) 出口报关应提交的单证和文件
- 欧盟统一报关单;
- 报关所需的商业文件(如合同、发票、提单、运单、装箱单、保险单、载货清单等随附单证);
- 运输(转运)文件;
- 批文、许可证、认证书和(或)限制性货物出口的许可文件;
- 计算海关税费的资料;
- 其他单证。
(3) 出口申报时限
如报关人在出口之际已掌握海关要求申报的全部信息,则进行常规申报。如在出口之际,部分关于发货的详细信息仍无法获得(如临时增加货物等),企业可先向海关申报简要信息,并在启运之日起14天内补正,补充申报全部详细信息。
(4) 全球货物统一编码
出口申报时,除应提供货物原产地、目的国、商品编码、海关手续代码、价格等信息外,还应填写“全球货物统一编码”,这是最为重要的一条信息。2009年7月1日起,欧盟将要求企业在出口报关单中申报产品安全信息。英国海关是最早使用“全球货物统一编码”的海关之一,要求所有电子报关单必须包含此信息。
通过“全球货物统一编码”,出口商和海关可对货物通关状态和运输全过程进行跟踪(特别是在货物通过简化手续通关时)。如报关人未提供“全球货物统一编码”,海关通关系统将会为货物自动发放一个“全球货物统一编码”。该编码系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的相关标准设定,共35位,由数字和字母组合而成,分为四个部分。有了“全球货物统一编码”这个货物识别码,货物每到达一个口岸,经认证的装货人便会通过该识别码把抵达信息传输至海关通关系统。如货物直接从英国出口至非欧盟国家,“货物离境信息”将被传输至海关通关系统。
2. 审单
海关收到出口报关单后,将审查货物是否符合出口管制规定,是否应提交许可证件、检验证件等。符合出口条件,承运人即可将货物装入拟离开欧盟关境的运输工具,并在海关提出查验要求时接受海关查验。
3. 税费缴纳和出口退税
目前,欧盟对出口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出口环节税或其他税费,但欧盟委员会有可能临时决定征收出口环节税(如发生灾荒导致某种农产品出现短缺不宜出口等)。需临时征收出口税费时,海关和农业部门将会发布联合公告,告知出口商如何办理通关和税费缴纳手续。属于应缴出口税费的货物,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应根据海关计算的出口税费金额及时足额缴纳税费。
如货物系在“共同农业政策”项下出口,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4. 验放
经海关单证审核无误的出口货物,海关将予以放行(部分货物查验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