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宪法法院

2.2.3 宪法法院

根据宪法,宪法法院旨在通过司法手段制约立法与行政,其任务是审查各项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规定;审理由于宪法规定的权利受到侵害而提出的诉讼;解决国家机关与自治政府机关之间以及自治政府相互之间在职权范围内出现的矛盾。在出现违宪情况时,宪法法院有权宣布违宪的法律、法规无效。自1990年1月起,匈牙利设立宪法法院,宪法法院由15名成员组成。宪法法院成员由国会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选举产生,任期九年。宪法法院的法官是独立的,他们不能参加政治活动,法官可以连任一次。

宪法法院独立于常规匈牙利司法体系。它对匈牙利宪法中规定的立法和其他活动进行合宪性审查。宪法法院可对任何其认定为违宪的法律或法律措施予以废除。任何人都可以在宪法法院针对在其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提起诉讼程序。新宪法规定了对宪法法院职责的改变。新宪法赋予宪法法院对违反宪法或匈牙利某一国际协议的法律规范、单独判决或基本法案规定的其他特别法律后果的适用予以废除。新宪法还将宪法法院的成员数额从11名增加至15名,并将其任期从9年延长至12年。宪法法院的成员和院长由国会三分之二多数选出,宪法法院的成员不能连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