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法院

2.2.1 法院

法院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并保证宪法秩序,保护公民的各种权利及其合法权益,惩罚犯罪者,监督公共管理规章的合法性。法院包括最高法院、地区上诉法院、州法院和地方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法律规定可为一些特定案件成立专门法院,由职业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委员会做出判决。匈牙利最高法院对所有法院的审理和判决实行原则性的指导,各法院必须贯彻执行最高法院院长的指导原则。通过关于法院问题的法律,需要与会的国会代表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宪法规定,最高法院院长根据总统的建议由国会选举产生,需要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才能通过,任期六年。副院长根据最高法院院长的建议由总统任命。

匈牙利共设有四级法院体系,负责全国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第一级:城市法院,这是匈牙利的基层法院,全国约70%的案件在这一级法院审理。第二级:州级法院,这是匈牙利的上诉法院,负责下一级法院的上诉案件的审理,以及一些案件的一审审理。第三级:法庭委员会,这是匈牙利比较特殊的一级法院,设立此法院的目的是减缓最高法院的压力,使一些重大的涉及法律理解和法律统一性问题的案件能够在此一级法院就被消化。这一级法院的设立是1997年匈牙利司法改革的成果,全国共设有5个法庭委员会,但对于是否需要设立第三级法院在全国引起很大争议,不能确认此一级法院将来能否继续存在。第四级: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工作职责是负责为下级法院提供一些原则性的指导性工作,以及一些特殊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