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匈牙利关税计征制度

3.9 匈牙利关税计征制度

匈牙利完全采用欧盟关税法规。1969年,匈牙利加入了海关合作委员会,而且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其他一些国际协定的签约国,并采用国际上普遍使用的“统一的商品种类和条码制度”。1995年12月1日,匈牙利颁布了海关法、海关程序与海关管理和关税的法案。多年来,匈牙利政府致力于贸易自由化,其中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是逐步削减关税,匈牙利的关税水平总体上与西欧的标准一致。目前进口平均关税率为8%。

欧盟关税税则编码根据世界海关组织(WCO)《商品名称及编码的协调制度》制定,其协调编码为8位数,其中前6位数为协调编码税目。欧盟还对一些商品采用10位数编码进行监管,称为TARIC术语,用于区分和识别特殊政策措施下的进口产品。TARIC术语产品通常冠以4个附加编码,分别代表农产品合成物、反倾销税、两用产品和出口补贴,各成员国采用统一术语。欧盟以委员会指令形式每年对外发布一次更新后的税率表。欧盟关税征收方式较为复杂。除对大多数产品适用从价税税率,欧盟对部分农产品、化工品,以及盐类、玻璃、钟表零部件等产品适用复合税,混合税或其他技术性关税的非从价税税率。在混合税中,欧盟又使用了7种不同的征税方式。此外,欧盟对部分农产品设置包括季节性关税在内的多种技术性关税。另外,欧盟还实行自主关税暂停征收和配额制度。该制度对某些进口产品全部或部分免征正常关税。如该制度适用于数量有限的货物,则属于配额;如其适用货物数量没有限制,则属关税暂停征收。原则上,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欧盟境内无法获得的原材料、半成品,不包括成品。

匈牙利海关根据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实行区别对待的关税政策,除最惠国待遇外,给予一些发展中国家普惠制待遇、与中东欧国家按中欧自由贸易协定、与欧盟根据联系国协定规定的有关税率实行。根据中匈两国1990年签订的经贸协议,匈牙利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匈牙利海关对以下商品免税:在运输途中受国际海关条约(TIR,ATA,Carnet)保护的应纳税商品;由承运人保管的应纳税商品;海关办公室先前用现金购得的商品;除应纳消费税的商品外,以来料加工的名义进口的应纳税产品;存放于保税库中的商品;由非匈公民带进匈牙利、以自用目的、使用不超过6个月的小轿车;以谋生和保证家庭至少12个月的供给为目的的、不超过普通家庭正常需求量而进入匈牙利的移动资产等。匈牙利海关对于进入匈牙利国内流通领域的商品,除征收海关关税外,还征收普通流通税(税率分别为0%,12%,或25%——后者最常见)、消费税(依据增值税法)、统计费用和海关清关费(原产地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的产品,每批征收1%),还有目前暂时征收的8%的附加税。欧盟成员国之间进行的贸易不征收关税,从欧盟以外的国家进口商品的关税按照共同体海关法规定的税率执行。消费税按以下事项征收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15%或基于双重税务协定(Double Taxation Treaty,DTT),如酒精饮料、石油和烟草产品。

匈牙利和欧盟的关税税率可以通过欧盟网站查询,匈牙利的主要商品税率如表 3 - 9所示。

1. 从非欧盟成员国可免税携带下列商品入境匈牙利

(1) 酒类产品和含酒精饮料(旅客须年满17周岁)不能超过以下数量:4升葡萄酒,或16升啤酒或1升酒精度超过22%的饮料和2升其他的含酒精饮料(酒精度不超过22%)。

(2) 烟草类产品(旅客须年满17周岁)不能超过以下数量:航空旅客:200支香烟,或100支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50克吸食用烟草;其他旅客(通过公路、铁路或水路入境):40支香烟,或20支小雪茄,或10支雪茄,或50克吸食用烟草。

备注:小雪茄为重量不超过3克的雪茄烟。

表3-9 匈牙利海关征收的主要商品税率

资料来源:匈牙利税务与海关总署。

(3) 燃料(旅客须年满17周岁):机动车在入境时存储在标准油箱中的燃料;不超过10升的手提式容器储备燃料。

(4) 其他商品

除上述商品外,价值不超过300欧元或在航空交通中少于430欧元的商品可免税入境。15周岁以下的旅客可携带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商品免税入境。此外,免税入境物品还需符合以下条件:非经常性带入的商品;以旅客或其家人个人使用或作为礼品目的的商品;从物品性质及数量上应非贸易目的。

如果不符合以上所述任一条件,须在缴纳关税和其他税种(增值税,境内货物税等)之后才能入境。如匈牙利海关部门对入境物品有怀疑,有权要求旅客以书面形式递交报关单。

2. 特别提示

(1) 勿从非欧盟成员国带入生肉、肉类产品、含有肉类成分的食品、奶乳和含有奶乳成分的产品(易腐食品)。携带此类食品入境须遵守相关的严格规定并经过兽医检查。出境时也不要携带上述食品,通常情况下,这些食品被禁止带入第三国,或受到严格条件限制。

(2) 如在欧盟境内旅行期间需持续接受药物治疗,可携带由主管医生开具的与旅行时间相符的适量药品。携带成瘾药品与精神性药品(例如镇静剂、兴奋剂和致幻剂),须持特别许可(相关问题可向卫生行政管理与许可证办理部门咨询)。

(3) 每位进入或离开欧盟的旅客,如携有超过(含)10 000欧元或等额现金(任何货币)、证券、契约、股票、旅行支票等,须向匈牙利海关进行申报。申报表要在旅客进入或离开欧盟境内的当地海关部门(或其他负责部门)填写并递交。

匈牙利税务与海关总署提供中文服务,有关详细信息可在其网站上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