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外资引进模式

4.1.3 外资引进模式

商业组织可由匈牙利居民、非居民自然人及法人单独或联合设立。此外,该等人士可作为成员加入商业组织,或获取其参与权。除有限责任公司和私人股份合作公司外,建立商业组织需要至少两名成员。

2006年7月1日,为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注册效率,匈牙利颁布新的《公司法》(Act V of 2013)和修订《注册法》,并统一适用于匈牙利国内外企业。商业主体的主要形式有无限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国公司允许在匈牙利设有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 注册公司

建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是300万福林(约10 000欧元)。注册资本由配额持有人资本出资构成,出资可为现金或实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可仅由实物出资建立。特定规则适用于出资金额,出资金额必须在提交注册申请日期之前提供;出资金额取决于是以现金或以实物提供,以及新建立公司是多位配额持有人建立还是全资实体。

2. 并购

外国投资者还可通过并购匈牙利公司的方式进行投资。根据匈牙利《公司法》《会计法》《资本市场法》和《证券交易法》等规定,外资企业可以通过获取股份、持有表决权股份或其他权益(例如在目标公司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人事权)等方式并购匈牙利企业。外国企业在匈牙利并购上市还需要符合布达佩斯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任何企业并购,如符合法律规定条件,须取得匈牙利公平交易局(Hungarian Competition Authority,GVH)的核准。外国投资者取得另一家公司股权达75%以上时,该股权变动须于15日内向法院报告。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的并购案还应事先取得匈牙利央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核准。

3. BOT/PPP方式

匈牙利对建设—经营—转让(BOT)项目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BOT项目的实施需遵守《政府采购法》(ACT CVIII of 2011)和《特许经营法》(Act XVI of 1991)的规定。目前,匈牙利承包工程项目以公私合营(PPP)模式为主。

暂无中资企业在匈牙利开展BOT或PPP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