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争中有关政治理论的分歧
按朱熹的僧侣主义的说教,政治可以完全离开实际情况而取决于内心中的天理对人欲的克服,取决于人心的正与不正。这和陈亮之以实践与事功为政治的出发点与归宿,显然是背道而驰的。朱熹攻击陈亮说:
“盖圣人之目固大心固平,然于本根亲切之地,天理人欲之分,则有毫厘必计、丝发不差者,此在后之贤所以密传谨守以待后来,惟恐其一旦舍吾道义之正,以徇彼利欲之私也。今不讲此,而遽欲大其目、平其心,以断千古之是非,宜其指铁为金,认贼为子,而不自知其非也!”(《晦庵先生文集》卷三六《答陈同甫书》)
“如陈同甫议论却乖乃不知正。曹丕既篡,乃曰:‘舜、禹之事,吾知之矣。’此乃以己而窥圣人,谓禹、舜亦只是篡,而文之以揖逊尔。同甫亦是于汉唐事迹上,寻讨个仁义出来,便以为此即王者事,何异于此?”(《朱子语类》卷一二三)
显然,朱熹这样恶毒的攻击是从他的思辨虚构的“天理”来歪曲陈亮的,但这不过显示出朱熹自己的阶级偏见罢了。足以有力地反驳了这一点的,是陈亮曾指出的一个具体的问题,即肉刑问题。陈亮质问道:
“法家者流,以仁恕为本;惟学道之君子始惓惓于肉刑焉,何其用心之相反也!”(《龙川文集》卷四《问答》八)
“圣人之恐一事之不详而一目之不精者,今既尽废而不可复举矣。独惓惓于圣人之恐其或用者(指肉刑)。纵使可用,无乃颠倒其序乎!使民有耻,则今法足矣;民不赖生,虽日用肉刑,犹为无法也。”(同上)
这里陈亮是从他的普遍人性论出发而质问道学家的。普遍人性论是他思想中最富有进步性的东西,尽管这些观点是形式的提法,而且是朦胧的形式的提法。道学家们口口声声讲仁义道德,却要靠着残酷的肉刑来维持封建的统治,这难道不证明道学家的“天理”是为特权阶级作了理论的维护吗?
陈亮依据古今历史都存在着同一的、普遍的客观性,来论证王霸的道理,从而涉及国家论。他朦胧地猜测到社会发展是决定于客观的情势,但他发现这样客观规律时,却为时代的条件所局限,他说:
“方天地设位之初,类聚群分,以戴其尤能者为之长君,奉其能者为之辅相。彼所谓后王君公,皆天下之人推而出之,而非其自相尊异据乎人民之上也。及法度既成,而君臣有定位”(《龙川文集》卷三《问答》六)。
“昔者,生民之初,类聚群分,各相君长,其尤能者,则相率而听命焉;曰皇曰帝,盖其才能德义,足以为一代之君师。”(《龙川文集》《问答》一)
这里所讲的国家起源论是不科学的,没有揭示出国家起源的真实,但它已经打落了皇帝的神权性。反之,朱熹的国家论则以先天的道德为基础,国家不是历史的产物,而是先天道德律令的体现。朱熹的国家理论是神权的,陈亮的国家理论是自然权利的。在朱熹,国家是天命的安排,国家的统治权和统治者是神圣不可更易的。在陈亮,统治者是由人民的意志推定的,国家的秩序是可以改变的。陈亮虽有时也讲天命,把它作为一种命定论来处理,但他强调人谋,以为谁能掌握客观的现实,谁就能统治,三代的统治和汉、唐的统治都是依据同一的规律:“使汉、唐之义,不足以接三代之统绪,而谓三四百年之基业可以智力而扶持者,皆后世儒者之论也。”(《龙川文集》卷三《问答》一)在陈亮,既然以汉、唐可以媲美三代,为什么今天或明天就不能媲美汉、唐呢?陈亮的理论在中世纪僧侣主义精神弥漫的时代,是具有战斗性的。
陈亮这样的观点颇近于古代法家的传统,他对法家也很同情。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他也是把他的政治观点建筑在普遍人性论的基础之上的:
“耳之于声也,目之于色也,鼻之于臭也,口之于味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出于性,则人之所同欲也。委于命,则必有制之者而不可违也。富贵尊荣,则耳目口鼻之与肢体皆得其欲,危亡困辱则反是。故天下不得自徇其欲也,一切惟君长之为听;君长非能自制其柄也,因其欲恶而为之节而已。叙五典、秩五礼以与天下共之;其能行之者则富贵尊荣之所集也,其违者则危亡困辱之所并也。君制其权,谓之赏罚,人受其报,谓之劝惩;使为善者得其所同欲,岂以利而诱之哉?为恶者受其所同恶,岂以威而惧之哉?得其性而有以自勉,失其性而有以自戒,此典礼刑赏所以同出于‘天’,而车服刀锯非人君之所自为也。天下以其欲恶而听之人君,人君乃以其喜怒之私而制天下,则是以赏罚为吾所自有,纵横颠倒而天下皆莫吾违。善恶易位而人失其性,犹欲执区区之名位以自尊,而不知天下非名位之所可制也。……故私喜怒者,亡国之赏罚也;公欲恶者,王者之赏罚也。外赏罚以求君道者迂腐之论也;执赏罚以驱天下者霸者之术也。”(《龙川文集》卷四《问答》七)
这段话集中地表现了中国中世纪功利主义者的观点。翻译成近代的词句,它包含着下列的论点:追求幸福是一切人的天然愿望,人的天性是相同的,所以检查政治好坏的尺度就要看它对于人的幸福所产生的效果。凡能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就是好的政治,此外没有任何其他的政治准则。陈亮以此尖锐地批判了把天下视为君主私人财产的正统论,同样也尖锐地批判了把政治视为圣人心传的道统论。他以为只有把人的幸福的满足看作政治的最高原则的统治者才符合理想的君道。
陈亮对朱熹的理论斗争,长期以来遭受歪曲。从陈傅良到黄宗羲大致都以为朱、陈之争不过在于:“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此同甫(陈亮)之说也。……功有适成,何必有德,事有偶济,何必有理,此晦庵(朱熹)之说也。”(《宋元学案》卷六五《龙川学案》)这种表面的分别并没有能理解到两种思想体系的不同,也没有能对陈亮思想的历史意义给予应有的评价。我们只从朱熹对他的论敌予以性质上的区别来看,就可以知道陈亮思想对封建制社会的危险作用:
“江西之学只是禅,浙学却专是功利。禅学,后来学者摸索,一旦无可摸索,自会转去;若功利,学者习之便可见效,此意甚可忧!”(《朱子语类》卷一二三)
可见朱熹以为朱、陆之间的是非还是可以相通的,而朱、陈之间的矛盾就具有不可调和的性质了。这就是何以朱熹对陆学的根本宗旨并无非难,而对陈亮的根本宗旨则以“可忧”的危害性而大加攻击的原因。因此,朱、陆之争只是属于某些范畴方面的思辨哲学内部的枝节的争论,而朱、陈之间则是两条路线的理论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