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矫正的概念

第一节 项目矫正的概念

何为项目矫正?项目矫正就是使用矫正项目对罪犯进行矫正的方式,是降低罪犯重新犯罪危险的重要范式。

与劳动范式不同的是,项目矫正除了借助劳动,还根据罪犯的矫正需要,针对罪犯的问题,进行内容不同的矫正。

心理矫治范式是使用心理学方法,如精神分析、人本主义等降低罪犯重新犯罪危险。与心理矫治范式不同的是,项目矫正面向所有的罪犯,动员所有的资源,包括可以动员的社会资源,以影响罪犯,最大限度构建影响罪犯的“场域”,而使用的具体方法不限于心理方法。同时,项目矫正是由不同矫正模块组成,有的模块可能包含心理学方法,有的模块可能不包含心理学方法。

项目矫正和文化教育与劳动技能培训范式的区别在于,项目矫正考虑不同罪犯的矫正需要,安排不同内容的矫正方法矫正罪犯。

如果说劳动范式的人性论是将罪犯视为“懒人”、心理矫治范式的人性论是将罪犯视为“病人”、文化教育与劳动技能培训范式的人性论是将罪犯视为“弱者”,项目矫正的人性论则是将罪犯视为“懒人/病人/弱者”,然后根据罪犯的不同特点施以不同内容予以矫正。就此而言,我们可以看到,项目矫正与劳动范式、心理矫治范式、文化教育与劳动技能培训范式,存在内在联系。作为降低罪犯重新犯罪危险的新范式,项目矫正吸收了罪犯矫正劳动范式、心理矫治范式、文化教育与劳动技能培训范式的合理内核。由于项目矫正的人性基础是将罪犯视为“懒人/病人/弱者”,所以,项目矫正突出矫正的个别化,建构了根据罪犯矫正的不同需要,采用不同内容予以矫正的机制,对“懒人”“病人”“弱者”采用的矫正方案是有区别的。

项目矫正与传统的、经验性的改造方法的区别在于项目矫正具有系统化与理性化的特点。项目矫正不仅具有不同的个案矫正项目,而且具有小组/监区矫正项目,每个矫正项目是根据罪犯的矫正需要在经验与理论推断基础上设计的,突出可操作性。中国罪犯改造70年来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罪犯改造经验,出现了成千上万的改造罪犯专家。他们所创造的罪犯改造方法是罪犯改造工作的宝贵财富,也是矫正项目设计的活水源头。如张建秋提出:以理服人是个别谈话的基本方法。所谓“以理服人”要言而有理,要灵活运用说理方法,要摆事实讲道理;要寻找共同点,正确使用共同点。[2]江苏浦口监狱将罪犯改造方法归纳为:名言激励法、心理暗示法、内省法、条件反射法、自我教育法、合理认知法、换位思考法。[3]虽然经验的罪犯改造方法具有非常的鲜活性,但是,经验性的罪犯改造方法的学习难度大、缺乏可操作性、缺乏普遍性。这是经验性的罪犯改造方法自身携带的一个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经验性的罪犯改造方法需要升华、抽象,而矫正项目正是经验性的改造方法的归宿。

那么,何为矫正项目呢?

所谓“矫正项目”,就是针对罪犯不同矫正需要而采取的具有不同矫正内容、不同矫正量、不同矫正程式所构成的具有独立矫正功能的矫正模块集合。如“理性化矫正项目”,这是一个帮助罪犯提高理性的控制情绪、寻求解决问题的矫正项目。

一、矫正项目是一种矫正模块的集合

矫正项目的基本构成单位是矫正模块,每个矫正项目由不同模块构成,如定修矫正项目包括正念/瑜伽模块、修心/内观模块。(https://www.daowen.com)

每个矫正模块具有不同的矫正内容、具有不同的矫正量。所谓“矫正内容”,指对罪犯矫正的实体性方法、具体的方法,是矫正模块的“硬件”,虽然成为矫正模块的内容有很多,有罪犯劳动、罪犯教育,也有管理人员积累的经验方法,有国内探索的成功案例,也有国外验证有效的做法,但是,对特定的矫正模块其通常只包括一种内容。如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模块中,矫正量指矫正罪犯所设定的项目课程时间与次数,如36次,每次2小时。剂量化。经过百年的矫正实践,矫正机构对罪犯的矫正并非投入越大,矫正效果越好。正如父母对孩子的爱护,并非帮孩子做得越多越好。循证矫正的实践也证明这点。只有剂量适当,矫正效果才能最佳。对罪犯的矫正,剂量不足,矫正效果弱,而剂量太大,矫正效果也不好,过犹不及。所以,矫正模块包含一定的矫正工作量。

对特定矫正项目而言,每个模块都具有一定功能,如“说理/认知改变/思维改变”模块在于帮助罪犯转变思维方式。但是,每个模块的功能都是有限的,其需要与其他模块结合,否则其不能形成合力,不能更有效地作用于罪犯、不能持续影响罪犯。

矫正模块不仅具有一定功能,而且每个模块都具有一定的操作或者实施方法上的要求。这些操作或者实施方法上的要求因矫正模块不同而不同。有的模块使用认知行为疗法意义上的方法,有的使用正念的方法,有的使用知识传授的方法,等等。从社会工作角度,我们可以将这些方法归纳为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监区工作方法。个案工作方法是面对罪犯个体的方法,小组工作方法是面对罪犯小群体的方法,监区工作方法是面对罪犯大群体的工作方法。这里的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监区工作方法,是社会工作方法在矫正机构中的具体化。社会工作方法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科学的、成功的方法,将其引入监狱与社区矫正领域具有很大意义。

二、矫正项目是具有独立矫正功能的矫正模块集合

每个矫正项目都是根据不同要求而设计、安排的,体现出不同的功能,解决不同罪犯的不同问题,如定修项目的功能是帮助罪犯内心稳定,即不考虑未来,也不回顾过去,只关注服刑生活的当下。又如理性化矫正项目,其功能是提高包括暴力犯在内的理性化水平。当然,由于不同的罪犯矫正需要不是单一的,如有的成瘾罪犯,不仅缺乏责任感,而且经常感到无聊,对这样的成瘾罪犯,不仅要考虑安排责任培育项目,还要考虑向其在休闲时间安排项目。具有独立的矫正功能是矫正项目存在且完善的基础。

三、矫正项目是针对罪犯不同矫正需要而实施的矫正模块集合

每个罪犯的犯罪原因不同,其主观上的犯罪性因素不同,如有的成瘾罪犯的犯罪原因是追求一夜暴富,有的成瘾罪犯的犯罪原因是好吃懒做。所谓矫正,就是根据罪犯不同的犯罪原因,确定罪犯不同的矫正需要,然后采取不同的矫正措施。矫正项目就是针对罪犯不同的矫正需要采取的矫正措施。

四、矫正项目是具有矫正程式的矫正模块集合

所谓“矫正程式”,是指矫正项目实施需要展开不同矫正模块,并需要前后衔接。矫正项目是由不同的矫正模块构成,其构成的不同矫正模块既具有独立性,也具有连续性、整体性,是不同矫正模块连续与整体的统一。正因为如此,矫正项目的展开要根据矫正项目的要求推进不同矫正项目模块。矫正项目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实施过程上。具体到矫正项目实施的过程,矫正项目的开展,不仅要有矫正关系的建立、矫正项目的实施,而且要有矫正效果的评估。

五、矫正项目与矫正方法、矫正方案、社会工作介入方案的关系

(一)矫正项目与矫正方法的关系

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将矫正项目理解为矫正方法,实际上矫正项目就是矫正罪犯的一种方法。但是,由于矫正方法这一概念外延大、内涵浅,缺乏专门性,所以,矫正项目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矫正方法。矫正项目是一种由矫正模块构成的方法,是一种可以复制、学习的方法,是由经验性的罪犯改造方法抽象与升华的方法,是可以操作的方法。矫正项目这一概念具有其需要关注的特质。

(二)矫正项目与矫正方案的关系

矫正方案这一概念源于我国监狱的实践。矫正方案是矫正机构根据特定罪犯而设计实施的矫正方法,如某犯矫正方案。矫正方案的特点在于特定性,即对象的特定性、内容的特定性。虽然矫正项目也指向特定罪犯,但是,矫正项目又具有共性,即矫正项目可以适用于不同的有共同矫正需要的罪犯。从使用价值看,矫正方案通常只具有一次性,而矫正项目则不限次数。当然任何一个矫正项目也需要不断完善,在这里不做赘述。

(三)矫正项目与社区工作介入方案的关系

社区工作介入方案是社会工作者接案建立专业关系后在对案主进行需求评估后,所提出的帮助案主的计划。就帮助罪犯而言,矫正项目与社区工作介入方案的功能基本相同。矫正项目与社区工作介入方案的不同之处在于,矫正项目的内容相对确定,而社区工作的介入方案相对灵活。

(四)矫正项目与小组活动方案的关系

小组活动方案是小组工作经常使用的方法。小组活动方案通常包括活动名称、活动目标、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规则等。如“促进人际交往活动方案”可以包括暖心破冰、敞开心扉、拥抱你我、心心相印、团结一致等单元。就规程性而言,两者有相同之处,但是,矫正项目与小组活动方案也有不同之处。对罪犯而言,矫正项目是一种活动,更是一种生活。矫正项目集个案工作与小组工作于一体,而且矫正项目与罪犯刑期相连接,所以,其持续时间较长,可以将矫正项目理解为一种特殊的小组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