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项目的框架
如何设计一个既便于操作又有效的矫正项目体系?根据矫正项目的设计原则,本书提出“核心矫正项目+类型犯矫正项目”的总体结构框架与“个案矫正方法+小组/监区矫正模块”的矫正项目个体结构框架。
一、“核心矫正项目+类型犯矫正项目”的总体结构
关于矫正项目的设计,一方面要体现出“方法性”,即每个矫正项目应当具有可操作性,用以矫正罪犯。另一方面又要按照“大道至简”的价值需要,设计出适当数量的矫正项目,并编制容易操作的模块。
我国的矫正项目体系应当是“核心矫正项目+类型犯矫正项目”的结构。这个体系包括核心矫正项目与类型犯矫正项目两块,核心矫正项目是基础矫正项目,类型犯矫正项目是便捷矫正项目。
(一)核心矫正项目概念及类别
所谓核心矫正项目,是指满足罪犯一个基本矫正需要的矫正项目。关于核心矫正项目可以作如下理解:
第一,核心矫正项目是矫正项目体系中最基本的矫正项目。
第二,核心矫正项目面对罪犯的基本矫正需要。
第三,核心矫正项目满足罪犯一个基本矫正需要。
根据矫正项目的定义,核心矫正项目的设计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根据满足罪犯的一个基本的矫正需要进行设计。
按照RNR(犯因—需求—反应)理论,国外开发了认知行为矫正类项目、社会交往技能类项目、情绪控制类项目、家庭矫正类项目、生活能力帮助类项目等。矫正项目的出现使得罪犯矫正从观念进一步走向操作层面,其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但是,RNR(犯因—需求—反应)理论不是没有问题。虽然罪犯矫正的靶标要指向导致该罪犯犯罪的原因,如罪犯认知水平低下、脾气暴躁、解决问题暴力,但是,罪犯被判刑后其生活状态的改变,如刑期长前途无望、入狱后心态失衡并焦躁不安,也应当是罪犯矫正的靶标。如果不正视罪犯矫正实践出现的问题,不仅不利于罪犯犯因性问题的矫正,同时也不利于矫正设施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本书主张,确定罪犯的矫正需要,既要考虑罪犯个体犯罪的内在原因,也要考虑罪犯矫正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关于矫正项目的功能不宜模糊化与多元化,核心矫正项目应当只具有单一功能,即满足罪犯的一个基本的矫正需要进行设计。
第二,限制核心矫正项目数量。
核心矫正项目不宜过多,否则矫正项目混杂,会产生不必要的混乱,特别是推进项目矫正的初期及发展期,因此,在矫正项目探索时期,对一些功能相同,甚至相近的矫正项目需要考虑合并。
本书所确定的核心矫正项目包括:认罪悔罪矫正项目、理性化矫正项目、定修矫正项目、责任培育矫正项目、家庭关系矫正项目、理财能力矫正项目、积极生活矫正项目、人际交往矫正项目、休闲时间安排矫正项目等九个矫正项目。
认罪悔罪矫正项目。这个矫正项目的功能是帮助罪犯认罪悔罪。这个项目面向的罪犯问题是“犯罪正当”“犯罪有理”问题,即罪犯认为自己实施犯罪行为具有正当性,犯罪有原因、有理由,或者认为所犯罪行没有什么了不起。
理性化矫正项目。这个矫正项目的功能是帮助罪犯提高控制冲动情绪的能力,提高理性化水平。这个项目面向的问题是,罪犯冲动、愤怒、丧失理性并不计后果,或者以暴力方法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
定修矫正项目。这个矫正项目的功能是帮助罪犯学会心平气和,控制焦虑不安的情绪,减少抑郁悲观的情绪。这个项目面对的问题是罪犯对过去悔恨难忘、对未来心灰意懒,心神不安,甚至走向绝望。
责任培育矫正项目。这个矫正项目的功能是帮助罪犯培养对人对事的责任心。这个项目面对的问题是罪犯极端利己,缺乏责任心、责任感。
家庭关系矫正项目。这个矫正项目的功能是帮助罪犯重新认识与亲人的关系,从亲人立场认识自己及自己的问题。这个项目面对的问题是罪犯与父母、妻子、儿女等家人关系失调。家庭关系矫正项目又分为家庭关系(婚姻家庭)矫正项目与家庭关系(父母子女)矫正项目两个支项目。
理财能力矫正项目。这个矫正项目的功能是帮助罪犯学习理财,即学习挣钱生活,学习合理消费。理财能力矫正项目面对的问题是罪犯花钱无度,却不考虑量入为出。
积极生活矫正项目。这个矫正项目的功能是帮助罪犯适应入监/入矫后的生活,寻找新的生活支点,积极面对今后的生活。积极生活矫正项目面对的问题是罪犯存在消极、悲观、绝望等人生态度。
人际交往矫正项目。这个矫正项目的功能是帮助罪犯学会与人进行交往。这个项目面对的问题是罪犯社会交往偏差,如不善于交往,或与具有犯罪倾向的人交往。
休闲时间安排矫正项目。这个矫正项目的功能是帮助罪犯学习如何安排休闲时间、业余时间。这个项目面对的问题是一些年轻人不知如何度过休闲时间、业余时间,乃至无事生非。
这九个核心项目所适用的罪犯不尽相同,如休闲时间安排矫正项目适合于短刑犯与即将出狱的罪犯、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责任培育矫正项目适合于涉毒的罪犯。矫正机构在具体安排矫正项目时需要与罪犯协商,以确定合适的矫正项目。(https://www.daowen.com)
(二)类型犯矫正项目的概念
所谓类型犯矫正项目,是指向具体罪犯的矫正项目,如成瘾毒犯的矫正项目。
关于类型犯矫正项目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
第一,类型犯矫正项目指向具体罪犯。也就是类型犯矫正项目主要根据犯罪类型进行矫正。这是不是说,对类型犯不需要进行矫正需要评估,而只根据犯罪类型实施项目矫正?并非如此。即使类型犯,由于同一犯罪类型罪犯,矫正需要不尽相同,所以,仍然需要进行矫正需要的评估。
第二,类型犯的矫正项目是不同核心矫正项目的组合。矫正项目是针对罪犯的一个矫正需要而设计的,而罪犯的矫正需要可能有很多,如抢劫犯可能不仅有暴力解决问题的个体内在原因,还可能有好逸恶劳的问题,因此,类型犯的矫正项目不是独立的,而是不同核心矫正项目的组合。
本书将讨论对长刑犯适用的矫正项目组合、对成瘾毒犯适用的矫正项目组合、对短刑犯适用的矫正项目组合、对性罪犯适用的矫正项目组合、对财产犯适用的矫正项目组合、对未成年罪犯适用的矫正项目组合。
(三)核心矫正项目与类型犯矫正项目的关系
核心矫正项目指向罪犯的一个矫正需要,而类型犯矫正项目指向具体类型的罪犯,正因为如此,核心矫正项目是基础项目,学习与适用矫正项目要从核心矫正项目开始,而类型犯矫正项目是便捷项目,便于入手。前者便于理解矫正项目机理,后者有利于矫正项目适用。
核心矫正项目与类型犯矫正项目各有不同功能,两者不可互相替代,但是,两者并非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类型犯矫正项目为不同罪犯的矫正确立了大的框架,有利于从事矫正的工作人员在这个框架下开展罪犯矫正工作,而核心矫正项目能够指导从事矫正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二、“个案矫正方法+小组/监区矫正模块”的矫正项目结构
矫正项目的基本构成单位是矫正项目模块。按照矫正项目设计原则,矫正项目是由从事罪犯矫正的工作人员操作的罪犯矫正方法。在具体工作中,虽然矫正项目开展的组织者是矫正机构,但是具体操作者则是从事罪犯矫正工作的人员,也就是个体,如监狱民警。在矫正项目具体操作中,从事罪犯矫正的工作人员,不仅要对罪犯进行矫正需要的评估,而且在罪犯的服刑计划形成后,要按照矫正项目所确定的模块逐步推进。
理论上,每个工作人员要独立推进矫正项目,但是,由于罪犯的生活具有集体性,特别是监狱,所以,矫正项目的开展要考虑集体问题。在监狱,我国分别设置有监区/分监区这两层管理单位,另外在罪犯中设置有罪犯小组。将集体因素纳入矫正项目开展中,一是尊重矫正机构组织结构,从而便于矫正项目的实施。二是便于提高矫正项目开展的效益,使得多人可以参加一个模块。
如何将集体因素纳入矫正项目中?鉴于矫正机构,如监狱的组织结构,我们考虑在矫正项目的开展中,以个案矫正工作为基础,以小组/监区矫正模块为核心进行。
(一)以个案矫正工作为基础
在罪犯矫正机构中,每个罪犯都是独立的具有矫正意义的对象,所以,罪犯矫正机构与从事罪犯矫正工作的人员必须面对每个罪犯。这是个案矫正方法存在的事实原因与价值原因。个案矫正方法是社会工作个案工作在罪犯矫正领域的具体化,体现了罪犯矫正个别化的刑事政策。
矫正项目以个案矫正为基础,具有下列含义:
第一,矫正项目指向的对象是罪犯个体,也就是说,每个矫正项目的实施是针对具体罪犯开展的。
第二,矫正项目的实施主体是从事罪犯矫正工作的人员个体。每个从事罪犯矫正工作的人员个体可能负责一个也可能负责多个罪犯的项目矫正。
第三,矫正项目具有个别化特点。矫正项目的小组/监区模块在实施时,针对的是小组成员或者监区成员,但是同时,更针对罪犯个体。正因为如此,罪犯矫正工作人员在每个矫正项目的具体实施中需要结合小组/监区矫正模块对案主进行个别化的矫正。这种工作的实施所受到的限制条件少,时空限制小,但是时机性突出。
第四,个案矫正是矫正项目的主体。个案工作具有工作时间的灵活性、与罪犯矫正需要评估联系的紧密性和工作空间的随机性,所以,个案工作往往为小组/监区工作开辟道路,为小组/监区工作填补空隙,使矫正项目体系化。例如,罪犯王某某利用在物流速递有限公司上班分流包裹期间多次盗窃,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入狱后该犯不认罪、不服管、不会见、不说话。监狱民警在掌握其犯罪原因的基础上,通过他的妹妹打通了与其沟通的渠道,发挥个案矫正工作的优势,为向罪犯开展理财矫正项目开辟了道路。
(二)以小组/监区矫正模块为核心
小组/监区矫正模块是从事罪犯矫正工作的人员个体针对罪犯小组/监区而实施的矫正模块。小组/监区矫正模块是因参加相同矫正项目模块的罪犯达到一定数量而出现的模块。关于矫正项目的开展,在模块相同的情况下,能合并则合并,这样可以降低矫正机构的投入。
小组/监区矫正模块的特点:
第一,小组/监区矫正模块针对的是罪犯群体、小组和监区。为便于管理,我国在监狱设置有罪犯小组,每个小组约10名罪犯。监狱的基层单位是监区,也有的监狱在监区下面设置有分监区。还有监狱设置若干个分监区。
第二,小组/监区矫正模块是罪犯矫正项目的有机组成部分。虽然小组/监区矫正模块是在小组或者监区中实施的,但是矫正的对象是罪犯个体,所以,对参加此模块的罪犯项目矫正责任人要在整个过程中帮助罪犯接受模块所设置的目标,帮助罪犯解决参加模块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阶段性的评估。
小组/监区矫正模块包括:说理/阅读欣赏/读写讨论模块、认知改变/思维方式改变模块、正念冥想/瑜伽模块、打坐修心/内观模块、劳动模块、运动模块、音乐欣赏模块、工艺/园艺活动模块、劳动技能培训模块。说理/阅读/读写讨论模块与认知改变/思维改变模块的主要功能帮助罪犯改变思想,正念冥想/瑜伽模块与打坐修心/内观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帮助罪犯平心静气,劳动模块、运动模块、音乐欣赏模块、工艺/园艺活动模块、劳动技能培训模块的主要功能督促罪犯的行动,并通过行动影响认知与情绪。关于小组/监区矫正模块的内容,我们在后面阐释。
小组/监区矫正模块是矫正项目的重要模块。小组/监区矫正模块的挖掘与使用,不仅降低了从事罪犯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而且提高了矫正活动对罪犯个体的影响力。当对罪犯以小组为单位或者监区为单位组织活动时,罪犯就处于一种“场”的状态下,罪犯不能不考虑其他人,不能不受其他人的影响。在“场”的状态下,罪犯个体的自律水平会提高,罪犯相互影响力会形成。
(三)个案矫正方法与小组/监区矫正模块的关系
在矫正项目中,个案矫正工作是方向,毕竟矫正项目针对的是罪犯个体,很多工作都需要从事矫正的工作人员开展,因此,小组/监区矫正模块是建立在个案矫正基础上的。从一定角度说,小组/监区矫正模块的工作是个案矫正内容的延伸。
小组矫正工作是小组工作在罪犯矫正领域的具体化。监区矫正工作是社区工作在罪犯矫正领域的具体化。由于在罪犯矫正领域,所有罪犯都是矫正对象,而组织的范围具有不确定性,所以,理论上宜尊重罪犯矫正机构的酌处权力。
小组/监区矫正模块效益好,有规模,但是,小组/监区矫正模块缺乏与罪犯个体的密切联结,如果罪犯矫正工作不能面对罪犯个体,这样的矫正工作是丧失针对性的,因此,小组/监区矫正需要建立在个案矫正的基础上。每个矫正模块的实施前后都伴随有个案矫正,如前期对矫正模式进行铺垫,中期对矫正模块内容进行解释,后期对矫正模块内容进行补充,而个案矫正需要将小组/监区矫正模块嵌入、黏合入矫正项目中,以提高项目矫正的效率,提高对罪犯矫正的场域影响力。虽然小组/监区矫正与个案矫正形式不同,实施方法、技巧也不尽相同,但是内容相同或者相近,方向一致。
(四)小组/监区各矫正模块的关系
小组/监区矫正各模块是矫正项目的有机组成部分,每个矫正项目都需要下面的矫正模块构结,包括说理/阅读/读写讨论模块、认知改变/思维改变模块、正念冥想/瑜伽模块、打坐修心/内观模块、劳动模块、运动模块、音乐欣赏模块、工艺/园艺活动模块、劳动技能培训模块。虽然各矫正模块有自己独立的功能,但是,这些模块服务于不同的矫正项目并成为不同矫正项目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特定的矫正项目中,各矫正模块互相关联,互相融合,互相支持。由此决定,在矫正项目开展中,需要促进各模块的相互支持与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