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后记

我第一次接触项目矫正是2005年在爱尔兰科克大学。那年有幸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去爱尔兰科克大学访学。当时我读的三本书给我了很大触动,此后,便将项目矫正纳入我的重要研究对象:一本书是库伦教授的《重申矫正》(Cull,F.T.,Gilbert,K.E.,Reaffirming Rehabilitation.Cincinnati:Anderson Publishing Company,1982.),一本是麦奎尔教授的《什么有效》(McGuire J.,What Works: Reducing Reoffending-Guidelines from Research and Practice. New York: John Wiley,1995.)还有莫提克的《2000年有效的矫正项目概览》(Motiuk,L. L,Serin,R. C.,Comendium 2000 on Effective Correctional Programming.Publisher: Correctional Service of Canada,2001.)

2010年我将我对国外矫正项目研究的成果纳入《国际视域下的重新犯罪防治政策》出版。此后,便将重点放在中国的罪犯矫正项目研究上。

矫正项目是一种矫正罪犯的工具,是罪犯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学习可以掌握的矫正罪犯的方法。有了这种矫正项目,罪犯矫正将进入一个可以使用一定方法与模式对罪犯进行矫正的全新阶段。

虽然进入新世纪初,在我国不仅没有矫正项目的探索,也没有矫正项目的理论,但是,非常幸运的是,2010年后不仅越来越多的业内专家关注、研究矫正项目,而且司法部有关领导也关注这个问题。由于有司法部的推动,有关矫正项目的探索很快启动。项目矫正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司法部于2012年立项《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并成立了循证矫正研究与实践科研项目领导小组,由有关部领导任组长。矫正项目不仅需要理论建构,而且需要实践探索。

虽然罪犯矫正系统改革难度大,毕竟改革引起的波动可能影响正常的监管秩序,但是,我们系统中不乏思维敏锐、锐意创新的干部。他们认识到现有的矫正方法的不足,对探究、摸索新一代的罪犯矫正方法充满期待与热情。矫正项目的出现,很快引起他们的关注,并开始探索罪犯矫正项目。江苏监狱管理局以南京女子监狱、镇江监狱等5所监狱为试点单位,开展探索;上海监狱管理局动用所有单位参加项目矫正;北京监狱管理局不仅立榜样,而且要求各单位拿出各种的探索方案。这里需要特别提到的是全国很多监狱也在自觉地探索矫正项目,如云南省小龙潭监狱。云南省小龙潭监狱的杨局长、胡副监狱长、查处长等干部的敬业给我留下深刻影响。

由于上述单位的抬爱,我被一些监狱聘为顾问,我也因此与上述单位的民警们在罪犯矫正项目探索的事业上建立了很密切的联系。我不仅看到他们的功业,也看到他们的艰辛,看到他们希冀的目光,也看到他们的困惑。这些留给我深深的思索。

究竟谁应当接受项目矫正?在探索中各单位是通过选择少数罪犯接受项目矫正,正因为如此,出现这样的观点,项目矫正应当面对危顽犯。无疑,矫正项目具有解决危顽犯问题的意义,但是,矫正项目不是一种应急手段,它的功能不限于解决危顽犯的问题,矫正项目的功能是帮助罪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如果将矫正项目限定于适用危顽犯,是否对矫正项目的功能打了折扣?

究竟谁来操作矫正项目?目前探索单位的矫正项目操作人员基本都是监狱的心理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基于探索现实情况,一个看法是矫正项目宜由罪犯心理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操作。无疑矫正项目的出现,提高了罪犯矫正工作的专业水平要求,从事罪犯心理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可以胜任工作要求,但是,如果仅由罪犯心理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操作矫正项目,罪犯矫正项目覆盖面就会非常有限。近年我国罪犯矫正系统工作人员整体实力有了显著提高,从事罪犯罪犯心理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水平在提高,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同步在提高。日常的罪犯矫正工作是由一线工作人员实施的。如果矫正项目的实施,一线工作人员不到位,罪犯的矫正必然存在力量不足,甚至有名无实的问题。

究竟使用什么方法矫正罪犯?试点单位基本以心理学团辅方式展开罪犯矫正的。通常的步骤是,开课前使用心理学量表进行前测,如SCL-90,然后上若干周课并结束课程,最后再测。比较团辅前后的心理数据上的差别,如强迫症状、抑郁、焦虑。我思考的问题是:第一,心理咨询的基本规则是“医不叩病”,罪犯不找心理咨询师,而心理咨询师主动将其收入团辅班是否违反这一规则?是否经过一轮课程,罪犯就完成了矫正?罪犯矫正的对象是罪犯个体,是否可以在团辅的框架下将矫正的力量指向罪犯个体?

思考的过程也是探索的过程。随着探索深入,我们的思路也逐步清晰:

第一,项目矫正应当将所有罪犯纳入矫正范围。虽然罪犯在监狱表现差别性很大,但是,我们不能认为,表现好的罪犯社会危险性小,而表现不好的罪犯社会危险性就大。对前者不予以矫正,而对后者矫正。在实务中很多累惯犯不仅在监狱中表现好,而且还频频接受减刑。所有罪犯都有矫正的需要,都应当矫正。(https://www.daowen.com)

第二,所有罪犯矫正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的罪犯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成为项目矫正的主力军。

如何满足上述要求?我们的想法就是将社会工作方法引入项目矫正工作中:将个案工作作为基础,将小组/监区矫正工作作为项目矫正的核心。这样,一者罪犯矫正能够直接指向罪犯个体,落实了矫正的个别化,也就是根据罪犯矫正需要评估结果安排矫正项目,二者扩大矫正项目的覆盖面,使同等数量的罪犯矫正工作人员矫正更多的罪犯。当然,社会工作在罪犯矫正中的意义不限于此,矫正项目实施的过程才更好地体现了社会工作方法的价值,由于矫正关系、服刑计划协商、矫正项目效果评估等机制的引入,矫正项目的实施由静态变为动态,由符号变为生命。

罪犯的犯罪原因,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心理生理的原因,既有情景的原因,也有家庭、成长的原因,犯罪仅是个人各种问题积累的量变导致的问题的质变。期冀通过一个孤立事件改变他(她)的人格,不现实。正因为如此,罪犯矫正需要动员其在服刑/社区矫正中一切环绕他(她)的资源,以去影响他(她),需要对罪犯进行体系化的矫正。我们将这些资源分为九大模块,即说理/阅读欣赏/读写讨论模块、认知改变/思维方式改变模块、正念冥想/瑜伽模块、打坐修心/内观模块、劳动模块、运动模块、音乐模块、工艺/园艺活动模块、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模块。这九大模块的实施,将使矫正力量覆盖罪犯的不同场合、不同时间段,从而形成一种矫正场域。为提高这些资源的影响力,我们需要将这些模块安排到不同的矫正项目中进行有机整合,从而保证矫正的针对水平。矫正项目是一种根据罪犯不同矫正需要而组合不同罪犯矫正模块的方式,其可以合理组织罪犯矫正资源,最大程度发挥上述资源的作用。我们设计了九个矫正项目:认罪悔罪矫正项目、理性化矫正项目、定修矫正项目、责任培育矫正项目、家庭关系(恋爱婚姻/父母子女)矫正项目、理财能力培育矫正项目、积极生活矫正项目、人际交往矫正项目、休闲时间安排矫正项目。掌握一种罪犯矫正工作人员自己可以操作的罪犯矫正工具,是罪犯矫正工作人员的梦想。罪犯矫正项目就是这样的工具。

《道德经》有言“大道至简”。矫正罪犯,做罪犯改变的工作,不一定非要使用复杂的说辞、光怪陆离的设备。生活化的语言、进行过意义诠释的劳动、正常的服刑/社区矫正生活情景、让人安静的音乐、新习惯的养成,可能就是改变罪犯的强大力量。

在相当程度说,本课题是课题组与探索项目矫正的民警们共同完成的。我们知道,罪犯矫正项目研发工作才刚刚开始,在此保留感谢的冲动,因为我们还需要共同探索。

课题组在很多监狱的支持下开展了不同的矫正项目的试用工作。由于疫情原因,探索中断。我们拟在疫情后继续在监狱系统开展矫正项目试运行工作,如有可能也在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矫正项目的试运行工作。届时我们将会获得矫正项目效果评估的信息。

我们相信,矫正项目的探索,将有力地降低罪犯重新犯罪的危险,将推动我国罪犯矫正工作进入新的时代!

我要衷心感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没有国家社科基金的资助,这本书很难完成。此外,我们要感谢国家社科基金聘请的专家,专家们不仅充分肯定了本课题的价值,而且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我特别要感谢北京大学法学院暨以色列希伯来大学教授王世洲博士、中国社科院教授的张绍彦博士。王世洲博士是我国刑法学界少有的见识广博的学者,张绍彦博士在我国刑罚执行界是少有所为的扛鼎专家。两位教授很是关注罪犯矫正的方法。这在当下学界是比较难得的。他们对罪犯矫正方法的关注不仅让我感受到我工作的价值,更发现了罪犯矫正方法不仅具有技术意义,而且具有理论意义。

本书的完成在相当程度归功于我的同事的支持,特别是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编辑部的同仁,感谢我的同事们对我一以贯之的帮助!

最后要说明的是,本书是矫正项目本土化的一个探索。矫正项目是我在2010年出版的《国际视域下的重新犯罪防治政策》引入的一个重要概念。之后我在《社区性刑罚的崛起与社区矫正的新模式——国际的视角》、《矫正的变迁》、《中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构与立法问题》三本书中也进行了研究,但是,都不具有专门性。本书的完成了结了我的一个心愿。我期望下来推进具体矫正项目的操作手册研发工作,推进项目矫正在我国的全面发展。

翟中东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