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朱熹讲学
南宋岳麓书院的蓬勃发展,还与另一位著名理学家朱熹的讲学联系在一起。
朱熹(1130—1200年),字元晦,后改为仲晦,号晦庵,祖籍婺源(今属江西),生长于福建尤溪。他18岁登进士,除在福建、江西、湖南任地方官约十年外,其余时间均从事著述和讲学。他的著作很多,涉及哲学、经学、史学、文学、乐律、佛学、自然科学等领域,是一位具有广博学问和深厚文化素养的学者。爱国诗人辛弃疾对朱熹的学术成就钦佩不已,称赞他说:“历数唐尧千载下,如公仅有两三人。”朱熹在学术上的最突出成就在于他集理学之大成,建立了包括天理论、心性论、格物致知论、持敬说在内的精密的理学思想体系。他的《四书集注》成为后世科举必读之书和标准答案。
朱熹来岳麓书院讲学有两次,一次是乾道三年(1167年)的朱张会讲,一次是绍熙五年(1194年)的更建书院。现分别论述。
乾道三年,朱熹不远千里从福建崇安启程,由学生范伯崇、林择之随行,至九月八日抵达长沙。朱熹当时就是一名颇有名望的学者,来听讲学的人很多,盛况空前,以至“一时舆马之众,饮池水立涸”,开创了岳麓自由讲学的风气。
朱张讨论学术问题十分热烈,据侍行的范伯崇说:“三日夜而不能合。”湖湘学派主张以心为已发,性为未发,与此相应,在进德之序上提倡先察识后持养。朱张会讲所展开的“中和之辩”,以朱熹接受湖湘学派的“性为未发心为已发”“先察识后持养”等观点而结束。两年之后,朱熹的一些学术观点发生变化,张栻后来的很多观点则接近于朱熹的,可见他们之间的影响是相互的。因此,朱张会讲闻名遐迩,传为佳话。

朱熹诗碑4

朱熹诗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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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诗碑2

朱熹诗碑1
书院区别于官学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它允许不同学派自由讲学,这种重要的教学形式,体现了书院内各学派“百家争鸣”的特色。会讲让不同学派相互讨论,相互促进。书院会讲制度始于南宋。过去有的学者考证,认为会讲始于淳熙八年(1181年),朱熹邀请陆九渊到白鹿洞书院讲学。也有学者认为,淳熙二年(1175年),吕祖谦在江西信州鹅湖寺邀请朱熹、陆九渊进行学术讨论,也是一次较早的会讲。但朱张岳麓会讲为乾道三年,实际上要比朱、陆、吕鹅湖之会早八年,比陆九渊讲学白鹿洞书院早十四年,可见这次岳麓会讲才真正开了不同学派会讲的先河。
绍熙五年,朱熹任湖南安抚使再至潭州。在任期间,他着手振兴岳麓书院教育。他在《潭州到任谢表》中,明确表示了要以治教为重,他还从繁忙的公务中抽出时间,关心、整顿书院教育。
首先,他聘请了黎贵臣、郑贡生分别担任书院的讲书职事和学录。其次,增加了额外学生十名。额外生名额可以不由考试而进,其廪给与郡庠相等。其三,他进一步修建书院。此外,朱熹还为岳麓书院置学田50顷。乞赐九经御书,甚至对安排书院的斋舍、几案、床榻之类的具体事项,也无不关注。朱熹此次在长沙任职时间很短,且公务繁忙,但仍过江讲学。
朱熹兴学岳麓,对书院影响最大的举措是颁布了“朱子书院教条”,使岳麓书院第一次有了正式的学规。所谓学规,是书院所订的规程章法,用以规范约束生徒。学规一般规定书院教育总的方针、培养目标、修身治学准则,以及日常作息生活规则等。淳熙六年(1179年)朱熹任南康军时,复兴白鹿洞书院,曾制订《白鹿洞书院揭示》,这是中国教育史上一个有名的学规,后也成为岳麓书院的学规,改名为《朱子书院教条》。
朱熹在学规中明确规定了书院教育总的方针是实施“五教”,即把儒家纲常伦理作为书院教学的主要目标。在教学方法上,朱熹反对当时官学中“务记览,为辞章,钓声名,取利禄”的流弊,想在书院中树立一种新的学风。他反复要求“讲明义理”,修养心性,恢复古昔圣贤教人为学之意,以体现其理学教育的根本特点。进而在学规中提出“修身”“处事”“接物”之要,作为实际生活和思想教育的准绳。其中包含着重人格教育、提倡言行一致、克己为人、道德自律等道德修养的原则和方法,反映了理学的传统学风。
朱熹所定学规,把学、问、思、辩、行规定为“为学之序”,作为一个完整的教学过程具体规定在书院的教学实践中。书院在教学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注重自学、独立思考、问难论辩、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等特色,是与教条中规定的“为学之序”密切相关的,这中间所包含的符合教育科学规律的东西,仍是值得我们今天深入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