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值税的特点
2025年09月26日
二、增值税的特点
与其他流转税不同,增值税在税制要素设计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
(一)增值额课征,税不重征
增值税在生产和销售过程的各个环节分段征收,在中间的每一环节,仅就增值部分征税,最终实现对最终消费环节全额征税,可有效避免重复征税问题。
(二)普遍征收,环环相扣
增值税的特殊计税方法使得在上一环节已经缴纳的税额可以在下一环节征税时扣除,使各个环节形成环环相扣的完整链条。
(三)税收中性
理想的增值税是对创造和实现增值额的各领域的一切商品和服务予以普遍征收,且一般采用单一税率。因此,增值税的课征对经济活动和消费行为通常不发生影响。
(四)税负具有转嫁性
理想的增值税是对最终消费支出征税,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的每一环节所征的税款都全部包含在消费者所支付的价格中。纳税人已缴纳的税款在每次销售时都将从消费者那里得到补偿,最终消费者才是增值税的实际负担者,这表明增值税具有明显的转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