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价计征
对于企业自用或持有的房产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从租计征
用于出租的房产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会计核算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房屋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辅助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房产改造、扩建等更新改造过程中支出。